索引号: 002482082/2021-07459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44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3-1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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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1〕4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9〕14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0年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0〕25号)要求,在各地申报、审核的基础上,经省教育考试院评估部组织专家评估组实地评定验收,全省第二批申报的特殊教育学校共有18所达到《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的要求,被认定为浙江省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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