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0060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2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02-05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结果及确认17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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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1〕2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浙教办师〔2015〕4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师〔2017〕109号),2020年度共有390所教师发展学校申报等级评估,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开展评估工作。经组织专家进行网络和现场评估等环节,确定300所学校达到相应等级,其中: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等190所学校为优秀等级,杭州高级中学等93所学校为良好等级,杭州凯旋实验幼儿园等17所学校为合格等级。现将名单(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省级示范建设工作,认定本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17所示范性建设学校为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名单见附件2)。省教育厅授权各设区市教育局为行政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制作并颁发铜牌,铜牌样例参照《关于公布2018年度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结果及确认35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47号)要求。 二、未达到优秀等级的示范性建设学校,应继续加强建设,待准备充分后,自主择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再评估申请。建设期超过4年仍未达到优秀等级的,将取消示范性建设学校资格。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切实发挥好学校在教师培养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评估反馈的意见建议,各地各校要认真进行研究,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上传省“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平台”。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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