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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  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取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  学分的数量要求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管理学分。

第五条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管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项目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自身教师队伍发展需要,组织实施的培训活动;其他形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经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  学分的结构要求

第六条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第七条  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基础学分为90及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形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管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  《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具体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结构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根据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结构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若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项目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九条  教师培训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类。必修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根据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限定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任意选修学分为教师根据自身专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项目)取得的学分。

第十条  《学分结构指南》为一定时期内对教师培训学分结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根据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求进行微调。

第四章  学分计算办法

第十一条  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项目)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基础学分-请假折算学分

计时学分根据培训时间折算,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根据课程(项目)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第十二条  基础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的确定,根据培训课程(项目)实施时间确定基础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

第十三条  课程(项目)系数的确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项目)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管理部门批准执行。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1 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项目)的系数规定

课程(项目)类别

建议课程(项目)系数

层级类别

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指令性培训

1.01.3

设区市骨干教师指令性培训

1.01.2

县(市、区)骨干教师指令性培训

1.01.1

性质类别

一般自主选课类

1.0

职业道德与法规类

1.2

《学分结构指南》中其他领域类课程

0.50.8

网络培训

0.35

企业实践

0.35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系数的确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第十五条  课程(项目)系数实施分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项目)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项目)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项目)系数(或基础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第十六条  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用最高限制计入办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项目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项目)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具体认定细则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  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影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 培训考核与质量控制

第十八条  各类培训课程(项目)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取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察与考试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能力达标状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第十九条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和实施考核。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实施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学校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二十一条  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取得的培训学分及结构达到本办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  学分的登记与确定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管理方式,通过培训管理平台,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确定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与确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各类培训机构实施的培训课程(项目),在课程(项目)完成10个工作日内,由培训机构负责将参训教师培训学时及考核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等,仅需培训机构、中小学校及相关部门将参训教师的实际参训学时和考核成绩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平台自动按事先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课程(项目)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转换为教师的培训学分,按最高学分限制计入周期培训学分。

校本研修、其他形式转换的学分,由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指派的工作转换的学分,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录入培训管理平台。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职权对其所辖教师培训机构对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审核确定等工作进行具体管理。学分登记时间为每年831日前。

第七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及省级培训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中小学负责对本校教师的选课指导、校本研修的实施与管理,以及涉及本校教师学分转换类培训、活动的管理。各类教师培训机构要研究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规律,按照教师的类别、学段和培训层次、维度、领域,系统开发递进式培训课程。

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师培训工作分级考核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相关工作的考核指标,将学校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情况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指标。学校要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列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聘任、晋级、评优、奖励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主要为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要求的规定,其他未尽的管理要求,按《若干规定》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执行。各地要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操作细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类中小学校校(园)长、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结构要求指南另行制定,学分制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类中小学教研员、教师培训机构的在职专任教师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管理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91日起实施。

附件:1.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

           2.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

           3.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

                               

 

附件1

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

2016—2020年

为完善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符合幼儿园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规范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科学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课程,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改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我省不同层次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

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保教知识与方法、幼儿发展与教育、保教策略与艺术、保教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其他等七大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

1.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表

    层次

领域

初级培训

中级培训

高级培训

所属培训维度

职业道德与法规

必修/30

必修/30

必修/30

A

保教知识与方法

限定选修/90

限定选修/90

任意选修

B&C

幼儿发展与教育

限定选修/90

限定选修/90

任意选修

B&C

保教策略与艺术

任意选修

限定选修/90

限定选修/90

B&C

保教反思与研究

任意选修

任意选修

限定选修/90

B&C

教育改革与素养

任意选修

任意选修

限定选修/90

A&B&C

其他

任意选修

A&B&C

注:每个层次培训,限定选修的90学分均为二选一或三选一。

2. 幼儿园教师培训领域说明表

领域

基本内容

职业道德与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儿童观;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专业理念与职业操守;师德规范与综合修养;心理健康维护;团队合作等。

保教知识与方法

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组织、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保健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方法;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基本知识与各领域教育的特点、途径、方法;观察、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入园适应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方法;家园沟通的知识与方法等。

幼儿发展与教育

各年龄段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别差异;幼儿发展状况观察与评估;幼儿班级管理与集体教育;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与干预等。

保教策略与艺术

环境的规划与创设;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课程与教学的设计和实施;一日生活的优化;游戏的组织、观察与指导;师幼互动的策略;家园沟通的艺术等。

保教反思与研究

幼儿评价与课程评价;教学研究的形式与方法;教育反思的意识与能力;教育研究的途径与方法;专业发展规划等。

教育改革与素养

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传统文化与教育现代化;国内外学前教育发展历史与趋势;幼教课程改革和教学创新;园本课程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构建;信息技术应用等。

其他

以提升教师个人生活修养为主的培训课程(项目)、未经条件审核的优秀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项目)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需要纳入其他领域的课程(项目)。

根据分层培训指导思想和个人发展目标,幼儿园教师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幼儿园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

一、初级培训

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需要把握完整的幼儿保教知识体系,全面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特点,掌握较为有效的教育活动技能的教师,一般教龄在2—6年之间或具有初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认同感,规范教师行为;掌握幼儿各发展领域和一日活动的基本知识、技能;逐渐系统了解各年龄段幼儿的发展特点;初步掌握科学的保教方法,有效的教学活动技能,幼儿班级管理和集体教育的方法,并逐渐熟练化;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教育活动。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教师道德与法规领域:明确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定信念,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尊重幼儿,关爱幼儿,努力钻研,熟悉业务等。

2)限定选修内容要求。

保教知识与方法领域: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学科特点和基础知识;了解幼儿园各领域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合理组织实施教育活动;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组织、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知晓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了解家园沟通的知识与方法。

幼儿发展与教育领域:了解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尊重幼儿个体差异,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关注幼儿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能够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掌握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

3)任意选修内容要求。

参训教师可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研修保教策略和艺术、保教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和其他等领域的培训内容。

4)项目设置要求。

各培训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初级培训项目参训教师的需求和培训目标、内容的要求,结合幼儿教育活动的特点,将各领域教育的内容形成培训主题,组织专题培训,夯实参训教师的知识基础,规范教师教育行为,提高教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技能,促进他们从新手走向熟练,成为幼儿教育的合格教师。

4.学时分配。

理论培训占40%,实践培训占60%

二、中级培训

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需要把握幼儿教育活动领域知识体系本质、深入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并能积极应对幼儿差异,优化教育教学活动设计、实施、评价,有效形成自身教学策略和风格的教师,一般教龄在7—16年之间或具有中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成就感;深入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及各领域教育活动的内在本质;优化活动设计、活动实施和活动评价;能够根据幼儿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教育和随机教育;应用信息技术促进保教活动方式创新与变革。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深入领会教育方针政策精神,把握教育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幼儿,尊重差异,引导幼儿个性发展;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学习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树立团队合作精神;注重心理健康维护等。

2)限定选修内容要求。

保教知识与方法领域:系统把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活动总体要求和基本规律,把握各教育领域知识之间的相关性;掌握幼儿教育活动目标、方法、过程、模式、策略和评价等方面的知识;掌握观察、了解幼儿的基本知识与方法;根据领域中学科特点设计科学合理的保教活动方案;紧密联系幼儿的生活实际、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等。

幼儿发展与教育领域:熟练把握幼儿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在保教活动中,重视培养幼儿独立能力、交往能力、探究能力等;合理利用资源,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和班级氛围;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掌握对特殊幼儿进行观察、干预的方法;开展多元评价,关注幼儿身心的全面和谐健康发展等。

保教策略与艺术领域:系统掌握幼儿教育五大领域的指导策略,有效指导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善于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采用适宜的方法评价幼儿的发展状况。

3)任意选修内容要求。

参训教师可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研修保教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和其他等领域的培训内容。

4)项目设置要求。

各培训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中级培训项目参训教师的需求和培训目标、内容的要求,结合幼儿教育活动的特点,将各领域的内容形成培训主题,组织专题培训,系统整合参训教师的知识储备,加深教师对幼儿教育基本特点和规律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教师组织保教活动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他们从熟练走向成熟,成为幼儿教育的骨干教师。

4.学时分配。

理论培训占50%,实践培训占50%

三、高级培训

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形成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拓展教育视野,提升研究水平,具备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的教师,一般教龄在12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教师对教育事业的幸福感,避免职业倦怠;开拓教育视野,凝练、总结、反思教育教学经验,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形成个性化的教学风格;具备引领学科发展、青年教师发展的能力;掌握教育研究与教育实验的科学方法;实现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深度融合。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具有崇高教育理想和强烈的事业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对教育问题的宏观把握和批判性思维,问题意识与创新意识强,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热爱并关注每一位幼儿,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幼儿,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乐于并积极为幼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限定选修内容要求。

保教策略与艺术领域:善于对幼儿问题意识、创新思维与探究意识的培养;重视幼儿学习主体性、积极性、主动性的充分发挥;善于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促进幼儿发展;对幼儿教育中的问题具有深刻的理解,并形成独到的见解和可行的办法;加强与幼儿、同事、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合理利用和开发课程资源。

保教反思与研究领域:实现从经验型教学到反思型教学的转变,提升教学实践的合理性;能够梳理幼儿教育活动中的基本问题,形成专题,开展独立研究;掌握观察法、调查法等质性研究方法;保持学习和反思的习惯,能够整理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深入研究教育与教学规律,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风格;注重研究成果的形成,能够在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使得研究成果具有更广泛的辐射作用;合理规划专业发展进程。

教育改革与素养领域:关注当代科学技术和人文研究的重大成果,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与技术素养;了解国内外教育发展、课程改革、教学变革的现状与趋势;能够把自己在课程建设、教材开发、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经验结构化,创造性地开展团队的专业研修活动,在广大教师中发挥引领作用。

3)任意选修内容。

参训教师可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研修保教知识与方法、幼儿发展与教育和其他等领域的培训内容。

4)项目设置要求。

各培训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高级培训项目参训教师的需求和培训目标、内容的要求,结合幼儿教育活动的特点,将各领域的内容形成培训主题,组织专题培训,着重拓展参训教师视野,提升参训教师的理论素养、课程开发能力、研究与创新能力以及团队引领能力,促进他们从成熟走向卓越,成为有专业影响力的卓越教师。

4.学时分配。

理论培训占60%,实践培训占40%

 

附件2

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

2016—2020年

为完善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符合小学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规范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科学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课程,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改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我省不同层次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

依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内容与教法、学生发展与管理、教学策略与艺术、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其他等七大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

1.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表

    层次

 

初级培训

中级培训

高级培训

所属培训维度

职业道德与法规

必修/30

必修/30

必修/30

A

课程内容与教法

限定选修/90

限定选修/90

任意选修

B&C

学生发展与管理

限定选修/90

限定选修/90

任意选修

B&C

教学策略与艺术

任意选修

限定选修/90

限定选修/90

B&C

教学反思与研究

任意选修

任意选修

限定选修/90

B&C

教育改革与素养

任意选修

任意选修

限定选修/90

A&B&C

其他

任意选修

A&B&C

注:每个层次培训,限定选修的90学分均为二选一或三选一。

2.小学教师培训领域说明表

领域

基本内容

职业道德与法规

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标准,教师专业理念,身心健康,师生关爱,家校合作等。

课程内容与教法

学科课程标准,学科课程知识,学科教材解读,学科教学观念,学科教学模式,学习环境设计,作业与命题设计,学业辅导等。

学生发展与管理

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知发展特点,差异发展规律,行为习惯养成,发展状况评价,班级管理与班集体建设,团体辅导和个别化辅导等。

教学策略与艺术

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教学设计,教学风格,教学评价,学科整合,学科教学文化,课堂转型及教学创新等。

教学反思与研究

教学课堂观察,教学案例研究,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课题研究,教学论文撰写等。

教育改革与素养

国内外教育发展、学校变革、课程改革、教学创新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课程研发能力,学习型组织建设信息技术应用等。

其他

以提升教师个人生活修养为主的培训课程(项目)、未经条件审核的优秀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项目)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需要纳入其他领域的课程(项目)。

根据分层培训指导思想和个人发展目标,小学教师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小学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

一、初级培训

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把握较为完整的所任教的学科知识体系、掌握较为有效的教学技能、较系统了解小学生身心特点和班级管理规律的教师,其教龄一般在2—6年之间或具有初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教师对教育事业的认同感;学会分析小学教材内容,并逐渐把握学科知识体系;从初步了解学生到逐渐系统了解学生的特点,掌握有效的班级管理方法;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并逐渐熟练化;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小学课堂教学。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明确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职尽责,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努力钻研,熟悉业务等。

2)限定选修内容要求。

课程内容与教法领域:掌握小学课程标准及其明确规定的学科知识,了解教科书的知识体系;了解小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解决策略;把握课程标准的理念,并能够用来指导教学实践;了解有关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方面的知识。

学生发展与管理领域:掌握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知发展特点,能够培养小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开展多元学习评价,关注小学生的学习效果;促进有效的课堂管理和班级管理等。

3)任意选修内容要求。

参训教师可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研修教学策略与艺术、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和其他等领域的培训内容。

4)项目设置要求。

培训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初级培训项目参训对象的需求、培训目标的要求,依据小学学科特点将各领域的建议内容与自主设置的课程内容相结合,设置培训主题,组织专题内容,切实提高参训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促进他们从新手走向熟练,成为会教书,会带班的合格教师。

4.学时分配。

理论培训占40%,实践培训占60%

二、中级培训

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把握所任教学科知识体系的本质及思想方法、能有效设计适合自己的教学策略和方法、深入了解并能积极应对学生的差异的教师,其教龄一般在7—16年之间或具有中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养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成就感;深入理解课程的逻辑体系和本质;优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能够根据小学生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教育,有效提升教育教学的质量;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小学课堂教学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1. 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学生,尊重差异,引导学生个性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

    2)限定选修内容要求。

    课程内容与教法领域:系统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学科知识逻辑框架;了解小学阶段的学科知识体系及其与生活实践、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掌握研究课程的基本策略与方法;深刻领会课程标准的理念,积极实践课程改革倡导的价值与行为;掌握具有统领性的学科内容的组织策略,能够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

    学生发展与管理领域:在课堂教学与课外指导中,重视培养小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小学生习得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重视培养小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与管理,积极探索发展性学习评价的方式方法。

    教学策略与艺术领域: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模式、策略和评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立足学情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合理开展学科整合,实施有效的课堂转型和教学创新;采用合理的方法检测学生的学习过程与学习结果。

    3)任意选修内容要求。

    参训教师可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研修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和其他领域的培训内容。

    4)项目设置要求。

    培训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中级培训项目参训对象的需求、培训目标的要求,依据小学学科特点将各领域的建议内容与自主设置的课程内容相结合,设置培训主题,创新培训方式,切实提高参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他们从熟练走向成熟,成为教好书,带好班的骨干教师。

    4.学时分配。

    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各占50%

    三、高级培训

    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艺术、提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的教师,其教龄一般在12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教师对教育事业的幸福感,避免职业倦怠;开拓教育视野,凝练、总结、反思教学经验,更新教育理念,形成教学风格;具备引领小学学科发展、青年教师发展的能力;掌握教育研究与教育实验的科学方法;实现信息技术和学科教学的深度融合。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爱岗敬业,出色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教育理想与抱负;热爱并关注每一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成为学生成人成才的人生导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对教育问题的宏观把握和批判性思维,问题意识与创新意识强,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2)限定选修内容要求。

    教学策略与艺术领域:系统掌握小学多种学科学习的策略,有效指导学生形成高效的学习方法;在培养小学生的问题意识、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与可行的方法;善于应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科学而灵活地应用各种教学方法或策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施有效的、高效的教学活动。

    教学反思与研究领域:具备分析性和综合性思维的能力;善于提出并解决教育与教学中的重要问题,能够较为系统地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深入研究教育教学和学生成长规律,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风格;注重研究成果的形成,能够在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

    教育改革与素养领域:关注当代科学技术和人文研究的重大成果,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与技术素养;了解国内外教育发展、课程改革、教学变革的现状与趋势;具有一定的教育改革意识和能力,能够把自己在课程建设、教材开发、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经验结构化,创造性地开展团队的专业研修活动,在专业学术团体和广大教师中发挥引领作用。

    3)任意选修内容要求。

    课程内容与教法、学生发展与管理和其他等领域为任意选修内容。参训教师可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研修内容。

    4)项目设置要求。

    培训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高级培训项目参训对象的需求、培训目标的要求,依据小学学科特点将各领域的建议内容与自主设置的课程内容相结合,设置培训主题,组织专题内容,不断拓展参训教师的教育教学国际视野,促进他们从成熟走向卓越,成为有专业影响力的卓越教师。

    学时分配。

       理论培训占60%,实践培训占40%

    附件3

    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

    2016—2020年

    为完善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建立符合中学教师成长规律的、递进式的培训项目和课程体系,规范教师培训机构设计培训项目和课程,科学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项目和课程,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改革能力持续提升,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坚持师德为先、能力为重、学生为本、终身学习的理念,结合我省不同层次中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的需求,特制订《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结构指南(2016—2020年)》。

       依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内容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从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三个维度整合培训内容为职业道德与法规、课程内容与教法、学生发展与管理、教学策略与艺术、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其他等七大领域,相应的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见表1、培训领域说明见表2

    1.中学教师培训学分结构框架表

  层次

 

初级培训

中级培训

高级培训

所属培训维度

职业道德与法规

必修/30

必修/30

必修/30

A

课程内容与教法

限定选修/90

限定选修/90

任意选修

B&C

学生发展与管理

限定选修/90

限定选修/90

任意选修

B&C

教学策略与艺术

任意选修

限定选修/90

限定选修/90

B&C

教学反思与研究

任意选修

任意选修

限定选修/90

B&C

教育改革与素养

任意选修

任意选修

限定选修/90

A&B&C

其他

任意选修

A&B&C

注:每个层次培训,限定选修的90学分均为二选一或三选一。

2.中学教师培训领域说明表

领域

基本内容

职业道德与法规

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标准,教师专业理念,身心健康,师生关爱,家校合作等。

课程内容与教法

学科课程标准,学科课程知识,学科教材解读,学科教学的知识观、教学观、学习观,学科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作业与命题设计,学辅导等。

学生发展与管理

中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认知发展特点,学习风格,学习方式,学习困难,学习习惯;学习效果反馈,学习质量监测,学困生帮扶;班级管理,班级文化建设等。

教学策略与艺术

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学科德育渗透,学科教学文化,教学创新以及课堂转型等。

教学反思与研究

教学反思与评价,教学课堂观察,教学案例研究,教学经验总结,教学课题研究,教学论文撰写等。

教育改革与素养

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传统文化与教育现代化,国内外教育发展,国内外课程改革,国内外教学创新校本课程开发,校本教材建设,教师学习共同体,教学改革与实验信息技术应用等。

其他

以提升教师个人生活修养为主的培训课程(项目)、未经条件审核的优秀培训机构开设的课程(项目)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需要纳入其他领域的课程(项目)。

根据分层培训指导思想和个人发展目标,中学教师培训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中学教师不同的专业发展阶段。

一、初级培训

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把握完整的初中或高中学科知识体系、掌握有效的教学技能、深入了解初中或高中学生身心特点和班级管理规律的教师,一般教龄在2—6年之间或具有初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对教师教育事业的认同感;学会分析初中或高中教材内容,并逐渐把握初中或高中学科知识体系;从初步了解到逐渐系统了解初中或高中学生的特点,掌握有效的班级管理方法;初步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有效的教学技能,并逐渐熟练化;熟练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明确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履职尽责,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努力钻研,熟悉业务等。

2)限定选修内容要求。

课程内容与教法领域:掌握初中或高中课程标准及其明确规定的学科知识,了解初中或高中教科书的知识体系;了解初中或高中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常见重点难点和解决策略;把握初中或高中课程标准的理念,并能够用来指导教学实践;了解有关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方面的知识。

学生发展与管理领域:掌握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认知发展特点,能够培养初中或高中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学会学习,开展多元学习评价,关注中学生的学习效果;促进有效的课堂管理和班级管理等。

3)任意选修内容要求。

参训教师可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研修教学策略与艺术、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和其他等领域的培训内容。

4)项目设置要求。

各培训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初级培训项目参训对象的需求、培训目标的要求,依据初中或高中学科特点将各领域的主要内容与自主设置的课程内容相结合,设置培训主题,组织专题内容,切实提高参训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促进他们从新手走向熟练,成为会教书,会带班的合格教师。

4.学时分配。

理论培训占40%,实践培训占60%

二、中级培训

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把握初中或高中学科知识体系的本质及思想方法、能有效设计适合自己的教学策略和方法、深入了解并能积极应对初中或高中学生差异的教师,一般教龄在7—16年之间或具有中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教师对教育事业的成就感;深入理解初中或高中课程的逻辑体系和本质;优化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能够根据初中或高中学生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教育,有效提升教育教学的质量;应用信息技术促进课堂教学和学习方式的变革。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热爱学生,尊重差异,引导学生个性发展;不断学习新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

2)限定选修内容要求。

课程内容与教法领域:系统掌握初中或高中课程标准的学科知识逻辑框架;了解初中或高中知识体系及其与其他学科、生活实践、社会发展之间的联系;掌握研究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基本策略与方法;深刻领会初中或高中课程标准的理念,积极实践课程改革倡导的价值与行为;掌握具有统领性的学科内容组织策略,能够创造性地使用教科书。

学生发展与管理领域:在课堂教学与课外指导中,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初中或高中学生习得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重视培养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学科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教学管理,学生评价;积极探索发展性学习评价的方式方法。

教学策略与艺术领域:系统掌握并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模式、策略和评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创设良好的学习环境;立足学情设计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合理开展学科整合,实施有效的课堂转型和教学创新;采用合理的方法检测学生的学习过程与学习结果。

3)任意选修内容要求。

参训教师可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研修教学反思与研究、教育改革与素养和其他领域的培训内容。

4)项目设置要求。

各培训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中级培训项目参训对象的需求、培训目标的要求,依据初中或高中学科特点将各领域的主要内容与自主设置的课程内容相结合,设置培训主题,组织专题内容,有效提升参训教师的教育教学策略,促进他们从熟练走向成熟,成为教好书,带好班的骨干教师。

4.学时分配。

理论培训占50%,实践培训占50%

三、高级培训

1.培训对象。

该层次培训主要面向要求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艺术、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的教师,一般教龄在12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

2.培训目标。

培育教师对教育事业的幸福感,避免职业倦怠;开拓教育视野,凝练、总结、反思教学经验,更新教育理念,形成教学风格;具备引领初中或高中学科发展、青年教师发展的能力;掌握教育研究与教育实验的科学方法;实现信息技术和学科课程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3.培训内容要求。

1)必修内容要求。

职业道德与法规领域:爱岗敬业,出色履行教师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教育理想与抱负;热爱并关注每一位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成为学生成人成才的人生导师;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对教育问题的宏观把握和批判性思维,问题意识与创新意识强,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2)限定选修内容要求。

教学策略与艺术领域:系统掌握初中或高中多种学科教学策略,有效指导学生形成高效的学习方法;在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等方面具有独到的见解与可行的方法;积极开展发展性评价,善于应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改进教师的教学;科学而灵活地应用各种教学方法或策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实施有效的、高效的教学活动。

教学反思与研究领域:具备分析性思考和概念性思维的能力;善于提出并解决初中或高中教育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热点问题、关键问题,能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深入研究初中或高中教育与教学规律,形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风格;注重研究成果的形成,能够在学术会议或刊物上发表研究论文,使得研究成果具有更广泛的辐射作用。

教育改革与素养领域:关注当代科学技术和人文研究的重大成果,具有较高的人文素养、科学素养与技术素养;了解国内外教育发展、初中或高中课程改革、教学变革的现状与趋势;具有一定的教育改革意识和能力,能够把自己在课程建设、教材开发、教学实践等方面的经验结构化,创造性地开展团队的专业研修活动,在专业学术团体和广大教师中发挥引领作用。

3)任意选修内容要求。

参训教师可在遵循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研修课程内容与教法、学生发展与管理和其他等领域的培训内容。

4)项目设置要求。

各培训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高级培训项目参训对象的需求、培训目标的要求,依据初中或高中学科特点将各领域的主要内容与自主设置的课程内容相结合,设置培训主题,组织专题内容,不断拓展参训教师的教育教学视野,促进他们从成熟走向卓越,成为有专业影响力的卓越教师。

4.学时分配。

理论培训占60%,实践培训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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