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8174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32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12-2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结果及确认11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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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对158所教师发展学校开展等级评估。经专家评估、省教育厅审核,确定148所学校达到相应等级,其中:杭州高级中学等60所学校为优秀等级,杭师大东城教育集团东城小学等84所学校为良好等级,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等4所学校为合格等级。现将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合省级教师发展学校示范建设工作,认定本次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11所示范性建设学校为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见附件2)。省教育厅授权各设区市教育局为行政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制作并颁发铜牌,铜牌样例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教师发展学校等级评估结果及确认35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47号)要求。 二、未达到优秀等级的示范性建设学校,应继续加强建设,对照条件自我评估达标后,自主择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再评估申请。建设期超过4年仍未达到优秀等级的,将取消示范性建设学校资格。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发挥在教师培养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对于评估反馈的意见建议,各地各校要认真进行研究,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上传省“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平台”。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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