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816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宣〔2021〕6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12-20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高校智慧思政特色应用试点单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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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赋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智慧思政大数据应用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宣〔2021〕5 号)要求,在前期确定第一批试点高校的基础上,又遴选出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15所高校为第二批高校智慧思政特色应用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各试点高校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解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问题,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构建数据底座,实现数据集成融通。依托学校信息中心,将各业务系统的数据定向汇集,完成数据的采集、转换、融合、关联等工作,完成基础数字驾驶舱。对思政工作队伍建设、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维度的数据信息进行可视化呈现,支持导出数据报表。此项工作要求在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开发一批特色应用,打造若干“最佳实践”。立足本校实际,聚焦工作堵点、痛点、难点,打造一批业务价值高、可复制、可推广的“小切口、大场景”应用场景。现阶段可采取高校联合开发的模式,打造若干特色应用场景(详见附件2)。此项工作要求在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 三、聚焦重点模块建设,推进思政工作智治。加强省级高校思政工作平台和智治驾驶舱建设,重点建好思政队伍智治在线、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等特色模块,真正做到“数据能看、事件能督、应急能用”。各高校要根据省平台要求及时做好数据、信息传送,此项工作要求在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 请各高校高度重视智慧思政大数据应用建设,建立统筹机制,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积极探索构建不同领域场景应用的标准体系,实现多跨场景数据融通共享。省教育厅将建立实时数据、信息上报统计和通报制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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