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8117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30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11-2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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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0号)要求,现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广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引导,将其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步推进。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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