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1-08118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29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1-11-2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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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改革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遴选和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和专业要求 面向全省高职院校、中职学校,首批遴选50个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团队专业布局要符合我省产业布局规划,对服务数字经济、三大科创高地和十大产业链提升工程的专业重点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必须符合《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见附件1)的立项条件,同时,不同层次的学校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高职院校。申报学校及专业(团队)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5项: 1.学校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或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或本科职业教育试点高校。 2.学校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或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或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优质省级基地或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公共实训)基地。 3.学校为教育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或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或省级及以上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4.申报专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的高水平专业(群),或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或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 5.申报专业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并有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稳定的(3年以上)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6.团队为国家或省级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或有团队成员为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特级专家、教学名师、杰出教师等。 7.团队成员为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在国家一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 8.团队成员为教育部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织成员,包括行指委(教指委)成员、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专家。 9.团队成员牵头建设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10.团队成员牵头负责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或牵头负责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在线开放课程(含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开发,或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 (二)中职学校。申报学校及专业(团队)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5项: 1.学校为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或省级中职名校建设单位。 2.学校为省级中职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单位。 3.学校为教育部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试点学校或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4.申报专业为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 5.申报专业为省级及以上示范校建设重点专业或特色项目依托专业,或省级中职名专业。 6.团队有成员为省部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包括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杰出教师等。 7.团队成员为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或在国家一类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奖。 8.团队成员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或主编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或承担省级以上专业在线精品课程(专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9.团队成员为教育部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织成员,包括行指委(教指委)成员、国家一级学会常务理事及以上专家或省级专业教研大组正副理事长学校专业负责人。 10.团队成员牵头建设省级及以上名师(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申报名额 符合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高职院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可申报2个,其他学校限报1个。中职学校由各设区市择优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2。已入选国家级的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不再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申报团队需填写报送《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申报表》(见附件3)、佐证材料及《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材料的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件须一并报送,每个团队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学校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命名(例:##学校+##专业.rar)。材料报送邮箱:zhenglu@zjedu.gov.cn。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逾期将不予受理。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郑璐,电话:0571-88008926。 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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