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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8043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1〕292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11-17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现就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三、活动内容

(一)同步开展“宪法晨读”活动。2021年12月3日,教育部将在北京市设立主会场,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宪法晨读”活动。活动主要安排为:

1.9:00—9:05 升旗仪式。

2.9:05—9:1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同志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http://qspfw.moe.gov.cn/,以下简称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15—9:20 北京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

4.9:20—9:45 宣布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获奖名单,部分优秀学生进行展演。

5.9:45—10:00 教育部领导同志讲话。

届时省教育厅将设立浙江分会场,通过与主会场连线方式,同步参与活动。请各地组织所属中小学校通过普法网(联络协调人及电话:胡锐,010-88819626、13488750830;网络视频会议分会场技术对接人及电话:史岳飞,13401075487)观看和参与直播活动,提高网络接入率,扩大活动覆盖面。

(二)广泛参与“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活动契机,加强组织部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力争学习教育广覆盖、见实效。

(三)开展各类特色活动。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围绕主题开展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活动形式可采用法治主题班会、法治主题升旗仪式、观看法治教育片、学唱法治歌曲、编辑法治黑板报(手抄报)、举办法治讲座等。活动内容可重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法治教育内容与青春期教育、安全自护教育、防欺凌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等相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部署落实。要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技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提高宪法教育效果。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科学设计宪法法治教育内容,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地各校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推动宪法真正走入广大师生干部的日常生活,让“每一天都是宪法日”。

请各地各高校认真总结“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宪法晨读”活动的学校数量、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情况的图片、视频等信息资料,于12月12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719267131@qq.com。联系人:安恒捷,电话:0571-88008948、13521042986。

附件:宪法晨读内容.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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