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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1-08041 文件编号: 浙教党办函〔2021〕3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1-11-16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6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提升清廉学校建设整体水平,根据《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关于创建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2021年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认定工作分高校和中小学校两类进行,按照“单位自荐、逐级审核、实地查验、公布结果”四个阶段实施。11月20日至12月5日,各地各高校完成申报工作。12月6日至20日完成拟认定高校和部分中小学校的实地查验,2022年1月份公布第一批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认定名单。

二、指标分配

2021年全省计划认定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100所左右,其中面向高校认定5所左右,面向中小学校认定95所左右。

各设区市可推荐的具体指标为:杭州市15所、宁波市13所、温州市16所、湖州市4所、嘉兴市5所、绍兴市9所、金华市11所、衢州市5所、舟山市2所、台州市10所、丽水市5所。

杭州外国语学校参照认定标准可直接申报。

三、工作程序

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申报及认定工作按《实施意见》规定的工作程序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标准。符合条件的学校可对照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认定标准,梳理相关工作情况,客观进行评价,填报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申报表(详见附件1、2)。申报材料力求真实、准确、精炼,突出学校工作特色和亮点,不超过3000字。如审核发现申报工作有弄虚作假或存在否决项的学校被推荐为认定对象的,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地方教育部门。

(二)严格申报时限。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对所属中小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严格按照指标数推荐拟认定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的中小学校名单,按时报送《设区市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有关学校的申报材料。各高校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程序,自行完成本校申报材料的报送。逾期未报送相关材料的地区和高校,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三)严密组织核验。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工作情况,确定实地核验的学校名单并组织实地核验。实地核验中发现与申报内容不相符的,将视情予以处理。如在核验期间,拟认定对象发生“否决项”所列事项任何一种情形的,取消本年度认定资格,地区所缺指标将不再补报。实地核验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教育厅法规处 李海峰;电话,0571-88008842,15924181072(浙政钉同号);电子邮箱:fgc@zjedu.gov.cn。

附件:1.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申报表(高等学校).doc

   2.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申报表(中小学校).doc

   3.设区市浙江省清廉学校示范校申报信息汇总表.doc

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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