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168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21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9-1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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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0〕215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高校法治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各高校要组织专题学习,认真对照《意见》要求,分析当前学校法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意见》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举措,以“重要窗口”标准推进本校的法治工作。 二、加强高校法治工作领导,落实法治工作职责。高校党委要加强对学校法治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办学,把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每年开展法治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每学期研究学校法治工作不少于1次。落实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确定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依法保障法治工作相关机构、人员、经费并将依法办学情况纳入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 三、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学校要建立并落实重大决策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学校重大决策基本目录,每年年初拟定年度重大决策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要严格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不符合程序规定以及未通过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方案、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严格教师、学生处理处分程序,严格执行处理、处分前的合法性审查规定。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确保教师、学生处分申诉处理委员会规范有效运行。鼓励学校在对教师、学生处理处分过程中采用听证方式,以期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校内普法教育相统一的效果。 五、及早谋划“八五”普法规划。要在全面总结评估“七五”普法成果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研究制订“八五”普法计划。要充分利用校内法治教育资源和法学人才力量,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研究、督导和实施。要高度重视党内法规的宣传、实施工作,用法治思维深化“清廉学校”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法治范畴。 各高校在依法治校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最佳实践或总结思考,请及时报我厅法规处,联系人:杨衡,电话:0571—88008948,13857147800。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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