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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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dto@zjedu.gov.cn; 2.电话(传真):0571-88008765;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省教育厅法规处(邮编:310014)。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浙江省教育厅业务主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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