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72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18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8-1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少工委办公室关于组织我省中小学校开展2020年“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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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0〕18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少工委: 根据《教育部、人民日报社、全国少工委关于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2020年“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20〕4号),现就组织我省中小学校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安排。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少工委要充分认识开展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围绕“习爷爷在忙什么”“我和祖国共成长”“新时代劳动教育”“抗疫精神教育”4个专栏开展中小学思政“新时代,新内容”主题学习活动;围绕“走进新时代”“从小学用典”两个专栏,组织中小学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阅读活动。各主题活动文章通过人民日报少年客户端、人民日报客户端、人民网(www.people.com.cn)、人民日报少年网(www.rmrbsn.cn)等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以及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ykt.eduyun.cn)等定期进行刊发。各地要发动中小学校积极参与并持续深入开展,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悟。 二、注重活动实效。各地要制订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将主题活动有机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活动实效性,指导中小学校以班级、中队为单位,根据不同学段,开展新颖活泼、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并将主题活动与少先队活动相结合,与学科教学相结合,创新性地开展活动,使中小学生深入了解新时代,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 三、及时总结宣传。主题活动要坚持公益性,杜绝形式主义。各设区市教育局、少工委要加大宣传,及时掌握主题活动开展情况,于12月底前将各地主题活动典型经验及学校典型案例(个数不限)分别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少工委办公室,人民日报社将对活动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联系人:陈颖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571-88008693,邮箱:chenys@zjedu.gov.cn;葛红敏(省少工委办公室),电话:0571-85151337,邮箱:Zjsxd208@163.com。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少工委办公室 2020年8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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