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015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12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7-07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台44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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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0〕125号 陈世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点培育和扶持高质量农村高中的建议》(台44号)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省农村普通高中的现状分析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调研很深入、分析很到位。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取得了较大发展,教育投入持续加大,办学模式趋于多元,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升。2018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专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发展攻坚计划(2018—2020年)》(浙教基〔2018〕66号),按照攻坚计划相关要求,各地针对普通高中发展面临的短板和不足,不断更新高中教育理念、优化资源布局结构、加强办学条件保障、力促多元特色发展,普通高中总体办学水平不断提升,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作为全国最早按照“高中阶段学校向县城集中”来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省份之一,浙江一直努力抓好普通高中布局的城乡统筹,据统计,目前全省有农村普通高中(办学地在镇区和乡村)267所,占普通高中学校数(601所)的44%,在校学生32万人,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78万人)的41%。 虽然我省普通高中发展水平总体不错,但诚如您所说的,由于多方面原因,我省普通高中教育仍面临城乡区域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农村普通高中办学能力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普通高中教育的高水平发展。为进一步有效加强农村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发挥好其推动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您提出了一些非常好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吸纳借鉴,不断提升我省全省普通高中的总体水平。 一、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模式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新时代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持续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按照增强个体特色化、群体多样化的导向,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发展。积极开展高中学校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努力促成“分类办学、错位发展”的局面,有效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指导各地遴选一批基础较好的学校做好试点工作准备,引导学校逐步形成科技、人文、体艺、综合等办学特色。鼓励普通高中从自身条件和社会需要出发,培育和凝练以课程特色为代表的办学特色,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做好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自2020年秋季开始,我省普通高中高一年级全面实施新课程、使用新教材。 二、继续优化普通高中布局结构。各地要继续合理规划普通高中布局,要适应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适应人口变化趋势,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带来的各类教育需求。要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辐射面,加大对农村普通高中的帮扶力度,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三、继续加大对农村普通高中的支持力度。一是进一步改善农村高中办学条件。指导各地结合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加强资源配置,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和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需求。二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高中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完善农村高中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农村特岗教师津贴保障;继续对农村高中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通过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对农村高中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2020年考虑拟将普通高中教师职称评审纳入自主评聘范围,在具体评审中,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的放宽论文要求;继续鼓励引导优秀师范生扎根基层,扎根农村,实施包括高中教师在内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面向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高中教师定向招生计划,2020年全省落实高中“双学科”复合型教师等定向培养招生计划179人,同时,启动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在省里出台1200元/年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本地标准,不断推动各地加大普通高中经常性经费投入。下一步,省里考虑研究继续适度提高公办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并开展一次公用经费建章立制情况检查,以推动各地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四、继续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各地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落实优质示范高中学校按不低于60%的计划比例向所在区域初中学校分配招生名额的规定,规范特长生招生。建立统一招生平台,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着眼于发展素质教育,与高考招生、中考招生相适应,全面推行建立在客观记实、民主认定、划分等第基础上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普通高中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董枝平,电话:0571-88008703)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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