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65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4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7-0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衢59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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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0〕45号 蓝雪敏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的建议》(衢59号)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大力支持。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是全国的统一步调行动,今年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是回归教育初心,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要求。无序的跨区域“掐尖”招生及由此带来的“培训热”“竞赛热”,极大地加重了学生的校外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调整是保障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生态,缓解社会教育焦虑的要求。我省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总体上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主要依赖优质生源打造所谓“名校”的现象,打乱了正常的招生秩序,破坏了教育生态,加剧了社会的教育焦虑,不利于发展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已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属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涉及面广,社会各方十分关注,我厅对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十分谨慎、高度重视。去年9月以来,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起草了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文件,先后召开民办学校代表、教育局负责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并征求了省政协教科卫体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的意见;委托各市教育局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多层面征求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去年12月,我省十四部门出台《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的基本要求;省教育厅党委会专题研究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列入2020年省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事业领域重点项目。我省义务教育招生方案今年1月经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3月9日,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3月11日我省与上海、江苏同步发布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文件,推出招生政策解答36问答。招生政策推出后,人民群众普遍认同,舆情平稳。 您提出的几点建议均已在省教育厅出台的《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通知》)予以落实。 《招生通知》明确: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 《招生通知》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由各地统一设定。各地建立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公民同招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 《招生通知》明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未招足的民办学校补招时,如果报名人数超过补招人数的,也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至今年5月中旬,各市均已出台义务教育招生落地方案。为确保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改革全面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平稳、有序实施,6月10日,省教育厅又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布监督电话,建立信息台账,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属地责任,严肃执纪问责等。目前,各地均在按招生新政平稳有序实施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对您提出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多方共建良好教育生态”的建议很好。今年1月19日,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应试、超标、超前培训,严禁任何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规范办学行为,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过国家相应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 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严禁学科类培训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今年4月,我厅又印发了《全省教育系统中小学生减负工作重点任务分解方案》,推出了年内要落实的18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包括“建立减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减负工作专家指导团队”“实施基于原数据库的中考试卷质量分析系统,有效控制中考难度”“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指数采集和监测发布制度,年内公布各地的基础教育生态指数”等标本兼治措施,多方共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基础教育处万文,电话:0571–88008829、15167196789)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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