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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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ddc@zjedu.gov.cn,; 2.传真:0571-88008893;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002室。 附件:1.《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 2.《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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