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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61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10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7-0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3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106号

闵云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数的建议》(303号提案)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很有借鉴意义。经商省委编办,现答复如下。

我省早在2012年就出台了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但随后中央明确要求各地事业编制按2012年基数实施总量控制,各地暂停了公办幼儿园的核编。各地通过内部挖潜、统筹调剂,陆续解决了一些编制,但因编制总量不足、调剂余地有限,至今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据统计,目前全省2640所公办幼儿园的在园教职工7.1万名,其中在编事业人员3.4万名,仅占47.9%。这些年通过努力,非编教师的待遇也逐步提高,但与在编教师的差距仍然较大。

我省是外来人口流入大省和机构编制资源小省,在国家严控事业编制总量的大背景下,很难一步到位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和非编教师待遇问题,需要全省各地共同努力,通过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来加以推动。

一是按照国家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结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事业编制。

二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加大事业编制挖潜和事业单位改革后回收编制的统筹调剂,合理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所需。

三是切实保障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待遇,建立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薪酬稳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合同制教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在培训教研、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在编教职工享有同等权利。

近期,省编委办将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研究出台相关意见。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也正在研究探索建立在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机制基础上的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我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不足、非编教师待遇不高的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改善。

再次感谢您对省教育厅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对全省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支持与关心。

(联系人及电话:省教育厅人事处陈常龙,0571–88008938)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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