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32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6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6-2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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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0〕68号 民盟省委会: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建议》(26号提案)悉。衷心感谢民盟省委对我省应用型大学建设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结合省经信厅和省科技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积极引导高校主动面向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切实增强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度,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促进高校分类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努力构建定位准确、结构合理、分类发展、相互衔接、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按照“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引导促进高校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形成一批有不同风格的特色高校,2019年修订并印发《普通本科高校分类评价管理指标体系(修订稿)》,激发高校对照国内同类高水平高校比拼赶超,争创一流。通过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积极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通过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引导我省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转变办学理念、创新办学机制、改革培养方式等,加快应用型转型。通过出台《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加快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二、强化政策引导,明确应用型高校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应用型高校建设需要学校的自觉,更需要政策的推动,需要出台符合实际的政策措施。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出台《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坚持鼓励试点、面向需求、突出改革、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强调凡有意愿的本科院校都可以申报开展试点。重点鼓励学校整体进行试点,也鼓励学校选择若干二级学院或专业(群)进行先行先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出了加强应用型高校建设的总体目标:争取用5年时间,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应用型专业占所在院校专业数的70%以上,在应用型专业中就读的学生占所在院校在校生的80%以上,前8位应用型专业就读学生占所在学校在校生的30%以上;学校应用型特色鲜明并为社会认同,一批院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三、完善保障机制,持续推进高校落实应用型建设主体责任。为促进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落实建设方案,我们印发《关于报送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公布加强应用型建设试点本科院校名单的通知》,全省共有45所高校申报并制订了具体的建设方案,其中普通本科院校25所、独立学院19所;公办院校23所,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22所。新建本科院校申报率为76.47%,独立学院申报率达100%。从申报类型看,41所学校整体申报试点,4所学校申报二级学院或专业(群)试点。从院校所在地看,已覆盖我省11个设区市。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分两批共遴选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嘉兴学院等20所应用型本科院校示范点进行重点指导和支持。各级财政加强对试点高校的经费支持。同时我厅统筹高校招生计划,优化招生结构,努力扩大应用型人才培养规模;专业学位点建设及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也重点向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倾斜。改革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定《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放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权,引导高校设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重点放在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等社会服务工作,为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创设了多样的职称上升渠道。同时,在“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建设中单列应用型院校指标,加大应用型专业建设。为进一步推动应用型试点高校加快应用型建设,召开全省加强应用型高校建设推进会,成立浙江省应用型高校建设联盟。 四、深化产教融合,促进学科专业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实施一批产教融合联盟、一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一批产教融合工程项目、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即“五个一批”),大力推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支持应用型高校建设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行业特色学院或产业学院,推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加快推进面向未来技术和产业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新联盟体系建设,促进专业学科交叉融合。 引导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通过政策引导在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还存在正如提案中提到的一些问题,如产学对接机制和举措有待完善,产教融合难、校企深度合作难,经费投入不足,高层次和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难等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省级统筹,持续推进。在推进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支持20所应用型示范院校等进行重点建设,争取用5年时间,推动更多本科院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努力使一批院校应用型建设走在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一是支持省应用型大学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广“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政府助题”等新兴产学研合作模式,成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联盟,支持省应用型大学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学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实施协同创新。对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达到300万元的,经认定可视同省重点研发项目。积极培育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推行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度,加强科技创新服务。 二是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三大计划”。组织实施“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5246’计划)”,重点支持培养50个高水平创新团队、200名创新领军人才、400名高层次拔尖人才、600名青年优秀人才,构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团队梯队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体系。实施“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延请两院院士和高水平海外院士为我省高校结对培养青年英才,加速提升青年英才学术创新水平。实施“高校海外英才集聚计划”,指导高校创新方式、抢抓机遇,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并通过青年学者论坛、浙江高校行等多种平台,大力引进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 三是建立健全分类评估体系。强化按照“不同的建设任务、不同的政策支持、不同的考核要求”的原则,完善《浙江省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同时,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审核评估等评估工作中,充分考虑应用型院校的人才培养特点,注重考查评价高校人才培养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契合度,注重考查评价毕业生对自身职业发展现状的满意度,构建和完善以高质量就业能力、产业服务能力、技术贡献能力为重点的应用型高校建设评估标准和评价体系。 四是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特别是专业设置自主权,支持应用型示范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灵活设置应用型专业,加强应用型专业群和课程群建设。 引导地方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等教育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地方高校深化内涵发展、主动服务地方需求、增强学生创业就业能力的必然要求。我们将加快推进应用型高校建设,努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再次感谢民盟省委对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傅霞,电话:88008976)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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