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916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32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6-22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9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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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20〕32号 虞安林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强化中国传统文化,建立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传统文化教育体系》(第269号)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强的启发作用和指导意义,我们完全认同。经研究,并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中国传统文化精华荟萃,博大精深,对青少年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做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工作,是强化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也是浙江建设文化强省的必要举措。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针对您提的4个方面建议,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大力营造传统文化教育氛围 近年来,省广播电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的相关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指导推进全省各级广电媒体主动承担主流媒体责任,加强文化类节目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目前,我省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共开办文化类节目199档,其中广播文化类栏目89档,电视文化类栏目110档,传统优秀文化宣传推广总体上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省文化和旅游厅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2019年全省组织送文艺演出下乡2.49万场次,送书下乡345.22万册,送讲座送展览15042场,组织文化走亲活动2045场次。各地在开展送戏、送书下乡等活动过程中,重视青少年的文化需求,结合实际,编排、演出了一批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各级美术馆、博物馆举办书法、美术、民俗等传统文化展示,以传统节日为载体开展中秋赏月会、中秋灯展、端午节包粽子比赛等活动,引导市民感受传统文化的美丽,以此来推动传统文化进家庭,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传播体系。 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重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要求学校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等精心设计各种全校师生参加的集会,办好各种读书活动、征文活动、主题班会活动,营造中国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氛围,激励和引导学生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精神。如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各地、各校充分利用这部实践教材,结合主题,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向学生讲述党领导人民抗击疫情的英勇故事,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爱精神,让传统家国情怀与时代精神同频共振,积极引导学生努力成长成为一个有益于国家、民族和社会的人。 二、积极开展传统文化教育 2014年,教育部下发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教社科〔2014〕3号),提出了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提出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大学的教育内容、教育目标等进行了梳理,提出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系统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的具体做法,包括丰富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提出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多元支撑,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剧院、故居旧址、名胜古迹、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街区等,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教学等。 我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积极开展传统文化教育。 一是推进传统文化进教材、进读本。组织全省有关专家精选包括《三字经》《千字文》《弟子规》在内的近700篇国学经典向中小学生推荐,并下发了《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组织编写地方课程通用教材《人•自然•社会》和德育地方教材《好孩子》《小公民》《浙江人》《浙江潮》,突出浙江特色,以大量的篇幅介绍了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浙江的传统文化艺术和历代仁人志士。随着课改的深入,无论是高中的选修课还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拓展性课程中,传统文化主题的课程占比更大。 二是打造富有传统文化素养的教师队伍。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师培训必修内容,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红船精神、浙江精神的学习宣传,多形式推动教师深入了解党情、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并贯穿于学校教书育人的全过程。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中国传统文化作为教师培养培训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引导教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是开展校外传统文化教育教育实践活动。2018年,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少工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中小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和研学旅行实践活动。2019年公布了省级中小学劳动教育试点学校365所,省级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基地43家;先后两批公布省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25家、基地97家,充分利用劳动实践教育基地、素质教育基地、研学旅行营地和基地,以及各类文化场馆,结合研学旅行、团日队日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中小学生传统文化教育。目前我们正着手起草《浙江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暂名),把热爱劳动、崇尚劳动这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浙江标杆的劳动教育模式。 三、家校联动推动传统文化教育 近年来,浙江省高度重视家校合力育人工作。深入贯彻《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明确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广大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加强与孩子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 省教育厅和省妇联联合启动了“家庭教育数字资源库”建设,推出500多个家庭教育精品资源,完成200多个微讲座录制,秉持“子不教,父(母)之过”的原则,教育家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从当前中小学教育的热点、难点、关注点出发,向家长传播科学的育儿养儿知识,同时把中国传统道德价值观深蕴其中。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建立数字家长学校,分年段开齐开好或及时推送覆盖身心健康、情绪管理、亲子沟通、生涯规划、时间管理、有效陪伴、网络新媒体使用等方面的系列化、规范化、适切化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各地开设家长成长学院、实施星级家长执照工程等,共同促进家长素养的提升。目前我们已经拟制了《省中小学数字家长学校建设实施方案》,并将家庭教育主题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对中小学校长、德育校长、班主任、家长学校负责人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家庭教育业务水平。 四、大力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活动 近年来,全省各级教育、文化、共青团等部门积极开展各类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如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浙江小百花推出“越学越有戏”“菁菁校园行”戏曲进校园系列活动,让青少年更直观生动地认识和感受传统文化的价值和魅力。 组织开展“浙江省青少年经典诗文诵读大赛”,打造成诵读精品项目。开展“我们的节日”大赛,编制《我们的节日》读本,梳理了中国传统节日中最重要的10个节日,通过回答“节是什么、节为什么、节做什么”,挖掘我国传统节日的丰富文化内涵,达到情感和思想皈依的目的。全省青少年爱国主义读书活动的主题定为“浙江好家风”,通过解读浙江经典家训、讲述浙江历史文化名人家教典故,寻找身边的好家风,让学生了解优秀家风文化,传承向善向美向上的文化基因。探索非遗进课堂,全省大中小学校建立非遗传承教育基地,先后命名2批共131个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基地,4所高校被教育评委国家级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以“弘美德 承家风”为主题开展青少年传统文化教育活动,提升未成年人传统文化素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弘扬传承传统文化,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效能,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内外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各种传播媒介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加强家庭教育中优秀传统文化的比重,在全省形成新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推广的浓厚氛围,推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传统文化教育体系,也希望得到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陈颖淑,电话:0571–88008693、13857142481)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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