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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86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13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1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13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深化高校职称自主评审改革要求,针对当前实际工作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梳理各项评聘制度并报送备案。各高校要尽快组织一次集中梳理,对评聘办法、评聘标准以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全面严格自查。特别是要结合近年来各校职称评聘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师反映集中的问题,与时俱进重点检查制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包括评聘办法和标准是否广泛征求教师意见,是否经过教代会和党委会审议;办法内容是否完整,包括特殊事项,如破格、直聘、投诉处理等是否作出明确规定;相关条件标准是否合理,如不同类别、不同身份参评人员的教学学时等规定是否合理等。如存在问题须及时进行修订。自查情况及修订后的整套制度于7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严格执行校级领导职务评聘申报备案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或由行政机关转到学校担任领导职务的,其申报资格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并于学校当年评聘工作启动前,连同其申报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每年职称工作总结备案时,需单独对当年校领导申报、评聘过程和结果情况作说明。评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三、建立评聘工作专项培训考核制度。省教育厅建立评聘工作专题培训制度,委托省师资研究会具体承办,培训对象包括学校分管领导、职称评审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人员,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和交流。注重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以问题为导向,对实际工作中易发问题、易错环节进行重点辅导。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业务知识考核测试,考核测试不合格的,将通报所在学校。

四、加大高校自主评聘督查复审力度。学校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对上年度评聘工作进行复审,复审重点包括评审流程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异常情况处理是否合规、内部监督是否到位、评审结果是否按规定备案、思政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执行情况等。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将加大抽查比例,以民办高校、新建高校为重点,兼顾其他高校,进校开展全面复查,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五、科学制定新一轮3年评聘计划。在完成前两轮3年规划的基础上,各高校应结合学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编制2020—2022年新一轮的3年及分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划,编制规划包括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分析报告、岗位与结构比例等内容。评聘规划须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7月15日前报经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审核备案。省教育厅将结合复审工作,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严肃评聘问题处理和责任追究。对评聘工作中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教师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问题严重的高校将给予黄牌警告,责成学校立即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将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直至收回评审权。对发生违纪违规情况的要启动问责机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教师工作处 郑璐;联系电话:0571-88008926。材料报送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309室;邮箱:740738459@qq.com。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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