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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6872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20〕16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06-1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06-1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厅提〔2020〕16号

詹耀良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建议》(第728号提案)悉,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视和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工作,将其作为我省解决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足的重要抓手。《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十条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应当与居民住宅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016年,我厅会同省建设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印发了《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办法》,有力指导和推动了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2018年,省政府将小区配套园整治工作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共完成54所配套园的治理任务。2019年起,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218所配套幼儿园治理任务。从一年多来的治理情况来看,各地配套园治理工作整体推进情况较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诚如您在建议中所分析的,配套园治理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治理口径不一致、配套园移交难、配套园补建慢、普惠性民办园政策支持保障弱”等问题。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门联动不够紧密、规划布局缺乏前瞻性和科学性、配套园建设政策不够完善等。这一方面造成了配套园“存量”治理问题,另一方面也直接产生新的“增量”问题,导致老问题没解决,新问题又出现,需要我们加强分类指导,各个击破。

下阶段,我厅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小区配套园的治理工作要求,针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考虑您所提的建议意见,进一步聚焦治理难点,形成攻坚合力,全力推进我省配套园治理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保持良好工作态势。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的重要举措。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职尽责,把治理工作作为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解决群众“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问题的惠民举措来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入好园”的需求。

二、进一步推进分类治理,着力解决四个难题。此次治理工作时间跨度为两年,去年我省完成99所治理任务,2020年要完成119所。我们将在前期治理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围绕“规划问题”“应建未建”“建成未交”“未办成普惠园”等四种类型,以园为单位逐类建好治理台账。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操作办法,比如改为普惠性民办园后收支难平衡等实际问题,指导各地严格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策”的原则,在建立办园成本分担机制的基础上,一方面提高收费标准,另一方面增加财政经费补贴。要切实完善普惠性民办园扶持办法,按照其办园规模和质量实施分类补助,避免“一刀切”,努力做到精准治理,着力破解“治理口径窄、配套园移交难、配套园补建慢、政策支持保障弱”四个难题。

三、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不断增强治理实效。当前治理工作推进中,有些地区还存在着底数不清、力度不大、联动不够、进度不快、效果不佳等问题,我们将以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视频会议为新的起点,一方面倒排时间,明确路径,建立治理项目领导挂号督办机制,逐园实施治理项目销号制度,确保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另一方面要认真复核摸排治理范围,全省建立“218+X”治理清单目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把握好什么时间节点建设的小区和多大规模的小区列入摸排治理范围。要抓住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契机,在确保完成国家任务的基础上,做到应治尽治。

四、进一步压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当前,治理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到了攻坚克难、落实整改的重要节点。我们将依法落实县(市、区)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省政府已将治理工作纳入对市县工作的督导,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同时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协同作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尤其针对四种整治类型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好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压实整改落实的责任,真正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建立配套园建设长效机制。针对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小区配套园建设相关政策不科学、不合理、不明确、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我们将汲取经验教训,立足长效,坚持“边治理边完善”,在推进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今后我省“城镇住宅小区建到哪儿,配套幼儿园就按要求配建到哪儿”。目前,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着手起草修订《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重点围绕城镇小区配套园的规划位置、规模、装修、产权、规费等问题,研究修订配套园建设管理办法,努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今后继续关心并建言献策。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教处李斌,电话:0571–88008826)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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