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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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教育厅、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共同修订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电子邮箱:3121919932@qq.com。 传真:0571-88008829。 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310014)。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信件以邮戳为准。
附件: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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