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征求《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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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反馈: 1.电子邮件:746370746@qq.com; 2.传真:0571-88008920; 3.邮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2309室。
附件: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浙江省教育厅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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