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254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师〔2020〕1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11-0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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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师〔2020〕1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加快推进我省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浙江省初中校长素质提升计划”(以下简称“素质提升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校长成长规律,促进初中校长的专业领导能力提升,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初中校长队伍,为全面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优质均衡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努力在“重要窗口”建设中贡献有浙江辨识度的教育现代化实绩。 二、目标任务 2020—2022年,对全省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民办学校)正职校长及其管理团队(即除正职校长外的相关校级管理者,2-4人)开展省级全员培训。通过培训整体提升全省初中校长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与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培养一批政治坚定、理念先进、富有情怀、业务精深、治校有方、紧跟时代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初中校长,为全面提升我省初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一)提高把握正确办学方向的能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政策法规和标准等,提升贯彻落实新时代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能力,强化遵循教育规律和人的成长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理念,提升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能力。 (二)提高组织、领导与治理学校的能力。深入学习与研讨初中学校的先进办学理念、办学规律、科学教育评价、教师成长规律等内容,引导初中校长更新教育理念,形成新思想,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方法,特别是信息化时代学校管理形态的新变化及用数字赋能学校管理创新的能力,紧跟新时代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三)提高高质量育人综合改进的能力。深入学习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基本原理和机制,树立先进的教育质量观,了解、掌握高质量育人综合改进的基本框架、方案制定的基本技术和实施推进方法,提升初中校长问题解决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综合改进能力。 三、实施方式 (一)分层分类、靶向培训。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按照我省初中发展状况,分为城市优质初中、城市普通初中、农村初中及其他3个类别,各学校所属类别由各地明确。培训机构根据每个类别的具体提升目标制定针对性的培训方案。 (二)线上线下、混合培养。培训采取混合式培养、分段实施模式,需求调研、问题梳理、线上理论学习、线下集中学习研讨、经验分享、高质量育人综合改进方案制定与指导等交替进行。 (三)任务驱动,团队共进。聚焦“高质量育人综合改进”主题,培训过程中全面推动校长及其所在学校管理团队开展学校教育教学问题诊断,制定学校高质量育人综合改进方案,形成校长参训、学校管理团队参与的良好格局,以点(校长)带面(校级管理团队),促进校长个人及其学校管理团队整体发展。 (四)成果导向,以评促训。通过示范引领推动一批省内先行学校,总结、提炼高质量育人实践成果,促进参训校长形成学校高质量育人改进方案的文本性成果,对所有文本性成果进行过程性指导、评定优秀方案成果或典型案例成果,以评促训,以评促进。 四、实施组织 (一)培训机构。“素质提升计划”全员培训工作由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负责组织实施,两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发文公布。 (二)时间安排。全员培训共分为5期,每期350名左右,分别由两个实施单位根据各地上报的3个类别学校数量组织实施。其中,第一期培训将于2020年11月启动,后续四期计划分别于2021年3—6月、8—10月、2021年11月—2022年1月、2022年3—6月实施。第一期培训对象不含民办学校,各地参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地第一期3个类别参训学员及所在学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后续各期名额分配及组织方式另行通知。 (三)学分认定。正职校长经考核合格计120培训学分,其中,线下集中培训80学分,线上培训40学分(线上培训需要以校为单位组织,校级管理团队建立学习小组集体学习),正职校长此次培训学分可计入“十四五”90学分培训类别;其他校级管理团队成员经考核合格计40培训学分。以上学分为指令性、混合式培训学分,列入校长培训的“规划学校发展”领域。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和培训教研机构共同参与的“素质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明确“素质提升计划”目标任务,制定轮训计划,协调各方力量,指导培训推进工作。成立相应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素质提升计划”实施的具体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各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处室,落实专项培训联系人,按照要求选送校长参训,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并将参训情况与校长的工作考核挂钩。各地责任处室、负责人及培训联系人名单请按要求报“素质提升计划”工作办公室(详见附件2)。 (二)规范培训过程。培训机构要根据“素质提升计划”的目标任务、实施方式要求精心设计培训方案,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要规范培训内容,做好培训对象需求调研,根据培训对象类别和基础情况、面临的主要问题、所在学校提升的目标等,优选培训课程,培训内容须与岗位需求相一致。要规范培训过程,坚持专家引领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反思相结合,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参训学员和所在学校的获得感。规范培训评价,采用过程性和结果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培训方案。 (三)强化师资保障。培训机构要在原有培训专家资源库基础上,进一步筛选高校教育管理专家、一线优秀校长、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骨干等组建符合本项目实施需求的导师团,并积极吸纳参加过“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长三角名校长培训”“浙派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等高端项目的优秀学员充实队伍,制定导师团指导学员及其管理团队和其所在学校的方案,组织导师团指导工作的实施。 (四)加强考核督导。建立培训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参训校长的过程性和结果性考核。培训机构须对参训校长在培训期间出勤记录、学习日志、学习体会或总结等进行收集整理、考核;根据目标和内容,对参训校长所学知识和操作实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培训考核结果由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反馈给参训对象所属教育局,并列入各地教师培训年度考核。 六、其他事项 (一)培训经费由参训校长所在地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支出,省级财政将在培训工作绩效考核中给予奖补支持。具体标准根据培训机构通知。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2020年11月10前,将附件2、3有关表格汇总后报送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联系人:赵青文、杨华春;联系电话:0579-82291716,0579-82291870;邮箱:1134537480@qq.com。 附件:1. 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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