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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20-07222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24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20-10-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组建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20〕2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深化‘互联网+义务教育’,探索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推动城乡孩子同教育同培养”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我厅将“建设城乡教育共同体,覆盖所有乡村小学和初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惠面”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并纳入全省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现就落实好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组建任务通知如下。

一、组建任务。今年教共体组建要覆盖所有乡村小学和乡村初中,全省累计应受援的乡村小学1025所、乡村初中271所,共1296所,其中杭州市127所、宁波市88所、温州市288所、嘉兴市31所、湖州市51所、绍兴市136所、金华市151所、衢州市102所、舟山市17所、台州市200所、丽水市105所(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

二、完成时间。要求各地按下达的教共体组建任务清单于2020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组建任务。

三、组建要求。

(一)请各地根据《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待进一步完善后适时出台)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可在“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等工作基础上,积极有序组建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模式的教共体。教共体建设基本模式(试行)详见附件2。

(二)教共体组建以县域内的城乡学校为主。县(市、区)域内的教共体由主管教育局负责组建并发文公布;跨县域、跨市域的教共体由受援的乡村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商支援的核心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提出建设方案,两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发文公布。

(三)各地近年来已发文明确并符合三种模式之一教共体建设要求的,可直接纳入2020年完成任务统计;“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学校需升格为教共体的,需重新发文明确。

(四)新公布组建的教共体须明确教共体双方学校、模式类型、下步推进步骤安排等内容。教共体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可待省里有关教共体建设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进一步明确。

四、报送要求。教共体组建完成情况按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分类汇总填报(详见附件3-5)。3份表格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填报,其中跨县域、跨市域组建的教共体统一归口由受援方(乡村学校方)主管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填报(支援方教育局不重复填报),再送设区市教育局。请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于12月20日前通过钉钉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刘佳;电话:0571-88008831,13665738924(钉钉号)。

附件:1.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组建任务清单.doc

   2.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基本模式(试行).doc

   3.2020年教共体组建完成情况汇总表(小学).doc

   4.2020年教共体组建完成情况汇总表(初中).doc

   5.2020年教共体组建完成情况汇总表(一贯制学校).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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