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00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20〕238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10-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职业体验基地)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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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20〕23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及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充分利用职业院校实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实训基地开放共享机制,丰富和拓展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满足中小学多样化劳动实践和职业体验需求,提升中小学劳动教育支撑保障能力,圆满完成省教育厅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职业院校组织申报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基地(职业体验基地)(以下简称劳动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体 全省职业院校,包括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高职院校。 二、 申报范围 全省职业院校内的实训基地或开放实训中心,主要包括装备制造、土木建筑、轻工纺织、交通运输、财经商贸、旅游服务、健康服务、文化艺术等专业大类的实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 职业院校申报的省级劳动基地坚持公益性、体验性、安全性、示范性原则,应同时具备基础条件、课程设置、劳动专区、劳动工具、师资配备、开放时间、费用优惠、安全保障、管理服务等9项条件(见附件1)。 四、推荐名额分配 (一)中职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择优推荐直属的1所中职学校的1个专业大类的基地项目;各设区市教育局可择优推荐直属的1-3所中职学校的各1个专业大类的基地项目。 (二)高职院校:每所高职院校可择优推荐1个专业大类的基地项目。 五、申报推荐程序 (一)中职学校申报推荐。 1.学校自评申报。中职学校如实准确填写《劳动基地自评清单》(见附件2),并随附相关佐证资料。自评全部符合要求的,填写《劳动基地申报表》(见附件3)。 2.属地受理审核。中职学校向所属市、县(市、区)教育局递交申报材料(技工学校须先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所属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现场踏勘,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3.市级复核推荐。设区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推荐意见,并按推荐名额确定劳动基地推荐名单(见附件4)及推荐顺次,送省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受理。 (二)高职院校申报推荐。 1.地方高职院校填写《劳动基地自评清单》《劳动基地申报表》,由设区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人员现场踏勘、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具推荐意见,送省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受理。 2.省属高职院校填写《劳动基地自评清单》《劳动基地申报表》,经省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处室组织有关专家人员现场踏勘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经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由申报的高职院校直接送省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受理。 (三)省级认定公布。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成教处、省教育技术中心联合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认定的劳动基地,按程序予以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踏勘审核:劳动基地每个申报项目均应由推荐单位牵头组成的3名及以上专家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并签具踏勘意见。经踏勘和审核,如果有1项及以上“不符合”或有2项及以上“基本符合”的不得推荐。 (二)工作纪律。劳动基地项目申报须客观、真实、准确,推荐和认定须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申报、推荐、认定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三)材料格式。全面实行电子化申报。《劳动基地申报表》《劳动基地自评清单》及佐证资料等应以PDF、WORD格式电子文本各1份递交。 (四)报送时间。中职学校和地方高职院校的申报材料请于11月10日前送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1月25日前送省教育技术中心;省属高职院校申报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送省教育技术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省教育技术中心杨老师,电话:0571–87024158,13606800025(手机与钉钉同号)。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省教育综合大楼14楼。 附件:1. 2. 4.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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