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20-00015 | 文件编号: 浙教厅提〔2019〕16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20-01-0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闭13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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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厅提〔2019〕161号 钱燕珍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青少年成长中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的建议》(闭13号)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基础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您对我省基础教育减负相关工作调研分析很深入,对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如何发挥好学校主阵地作用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强的启发作用和指导意义。经研究,现就有关内容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主要是由学校带来的学习任务、成绩排名、心理负担和家长附加的如作业、家教、补习班等学习活动以及社会生活环境给学生造成的压力。当前,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近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与减负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全省各地各校的减负工作正积极有序推进,减负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尽管如此,诚如您所说的,也出现了“校内减负、校外增负”“教师减负、家长增负”等新问题,学生实际课业负担并没有真正减轻,减负工作离群众要求、社会期望还有较大距离。为此,您提出了一些非常好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吸收采纳您的建议,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别是即将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积极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和解决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切实提升我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一、厘清并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当前,教育已经迈入了新时代,推动教育持续发展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一起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此,我们下一步工作将主要围绕校内和校外两方面统筹开展:一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中小学校应当发挥起教育主阵地的功能。全省中小学校要严格按课程标准、进度要求教学;所有年级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中补习。优化课后服务,妥善解决“三点半”难题,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教育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自主发展和个性发展,要为不同的学生创造不同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减负工作要强化内外协同。要从校内抓减负向校内校外协同联动抓减负转变;从教育系统单兵作战抓减负,向学校与家庭联动、学校与社会联动、多部门联动抓减负转变。形成校内校外并举、线下线上联动、部门分工协作的减负工作格局。 二、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目前,在校外机构治理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法律制度不健全、许可口径不够明确。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导致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中存在着许多口径模糊状况、监管职责不清、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且政策与法律之间存在打架现象,给基层许可、监管造成诸多困惑。为此,我们一方面向国家相关部门积极反映,利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之机,在立法上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加强省级层面制度建设,持续以改革为动力,在全省摸排基础上,及时吸收兄弟省市好的做法,本着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文化课程类教育培训机构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明确政策边界,厘清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健康协调的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同时,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严禁赶进度、超难度的校外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结束不得留作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作出与升学、考试相挂钩的保证性承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校外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近期,我们还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要求,启动实施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活动的排查备案、清理规范等工作。 三、稳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探索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改变学校“唯分数”评价学生、政府“唯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片面做法。下一步,一方面我们将继续深化育人方式。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拓展性课程建设和社团活动,积极有序扩大初中分层走班教学。实施精准教学、精准学习试点,提高教学效率和学习效能。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完善 “走班选课”制,探索建立培养核心素养的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实施普通高中分类办学试点。启动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考试评价改革。推行小学学科分项等级评价,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强化评价的激励、诊断与改进功能,淡化评价的甄别与选拔功能。深化中考招生改革。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促进普通高中教学考相一致。强化高考育人导向,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命题要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为依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基础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15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董枝平,电话:0571—88008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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