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2482082/2019-0695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省教育厅 | 公开日期: | 2019-09-29 |
文 号: | 浙教财〔2019〕72号 |
《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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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以绩效为核心的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管理新机制,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促进和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修订完成《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制定背景 为健全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预算管理新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71号)等文件规定,在《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浙教办计〔2013〕6号)的基础上,修订完成《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2018年12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71号)出台以后,省教育厅启动研究省级教育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修订和完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2019年5月,起草《浙江省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办法》,并根据省属高校、省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2019年9月2日,在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结合国家和省最新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事业发展变化,从预算绩效管理职责、预算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跟踪、预算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综合运用等方面对预算单位绩效管理进一步予以规范和明确。如绩效管理职责方面,增加对新出台的重大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职责内容;在绩效目标方面,明确绩效指标主要包括预期产出和预期效果,要求绩效指标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和合理可行;在绩效评价方面,构建绩效自评全覆盖、省财政厅抽评、省教育厅组织部门重点评价评价机制;在绩效评价结果方面,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反馈运用机制,对跟踪和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或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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