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395 |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2019〕2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07-0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第一届省级优秀督学的通知 | ||||
|
||||
浙政教督办〔2019〕23号 各设区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树立先进榜样,完善队伍建设,推动教育督导事业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督导条例》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届省级优秀督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省、市、县各级督学及从事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有督学经历,含退休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热心教育督导事业,积极参加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教育督导活动。 (三)教育督导工作有成效,有影响力,在督导队伍中起到引领作用。 (四)较长时期从事教育督导工作。 三、评选办法 (一)省级优秀督学的评选采取“推荐+评选”的办法。各设区市教育督导委办公室根据名额分配(附件1)确定本地区推荐人选,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 省级优秀督学推荐表》(附件2)和《省级优秀督学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表格。联系人:沈秋芳,电话:0571—88008947、13819301050,电子邮箱:ddc@zjedu.gov.cn。 (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程序和条件评选出第一届省级优秀督学,经审议通过,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选,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名义予以表彰。 各地要认真做好优秀督学的遴选工作,结合区域教育督导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把真正在督导战线工作兢兢业业、时间长、表现好、成绩突出的人员推荐上来。要大力营造学先进、创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督学和督导工作者为浙江教育率先高水平实现现代化做出新贡献。 附件:1.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