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296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师〔2019〕55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05-2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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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师〔2019〕5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各省(部)属高校: 为表彰奖励在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人民教师,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省教育厅2019年度表彰奖励申报项目的复函》(浙评组函〔2019〕14号)精神,决定开展2019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在浙“两院”院士除外)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和博大的仁爱之心,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重大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追求“轻负高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二、评选名额 评选表彰名额15名。 设区市各推荐候选人2名,其中:校长(书记)不超过1名;省(部)属高校各推荐不超过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三、评选要求 各地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多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将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学校要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人选应当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是中共党员的所在党组织要出具写实性推荐意见,推荐材料在学校显著位置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地市在推荐时要把本地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纳入推荐范围,统筹考虑推荐教师的学段结构,对学校推荐人选全面考核,按分配推荐名额择优确定向省推荐人选。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设区市和高校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附调查结论,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四、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处),负责日常工作。 五、表彰奖励 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人民政府发文表彰,享受省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省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奖金,并于2019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和省(部)属高校请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推荐报告及以下材料报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施晓轩,联系电话:0571-88008927),电子稿发邮箱13048689@qq.com,并及时更新推荐人选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逾期不再受理。 (一)《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一式5份; (二)《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 (三)推荐人选先进事迹材料一式1份,要求真实详尽,富有感召力,字数3000以内(另附); (四)教师个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重要材料复印件。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职务)等信息,教师应当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学校和各地严格审核把关,不再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评选或公示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将追究相关学校和教育局的责任。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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