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276 | 文件编号: 浙政教督办〔2019〕1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05-1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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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政教督办〔2019〕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进程,在全国率先高水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目的 动态跟踪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各项指标数据变化情况,以抓重点、补短板、促均衡为原则,引导全省各地切实重视和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服务。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为全省89个县(市、区),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批准单列督导评估的部分功能区。 三、监测内容 本次监测按照修订后的《浙江省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指标细则》(见附件1)实施。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一)优先发展。设3个二级指标,14个监测点。主要监测经费保障、教师保障和资源保障落实情况。共35分。 (二)育人为本。设2个二级指标,8个监测点。主要监测立德树人、素质教育实施、对外开放落实情况。共15分。 (三)促进公平。设2个二级指标,14个监测点。主要监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落实情况。共25分。 (四)教育质量。设2个二级指标,9个监测点。主要监测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学生发展情况。共15分。 (五)社会认可。设1个二级指标,1个监测点,即社会公众(含学生、家长、教师、校长、社会代表等)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共10分。 反向扣分指标2个,一是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师德师风、群体事件、公共卫生、违规招生等问题并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情况,共4分。二是存在小学班额超45人、中学班额超50人的情况,共1分。 四、监测数据采集 监测数据主要通过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教育经费统计年报数据、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等渠道采集。 同时,采取实地核查、抽查等方式对有关指标的数据进行采集,以确保相关数据准确。对弄虚作假、统计数据失实等统计失察、违法行为,所涉的相关指标作零分处理,并依法依规对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五、监测时间安排 2019年6月完成监测数据采集、核查及初步分析工作;7月形成监测结果,撰写监测报告;8月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开展浙江省2018年度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工作,委托省教育现代化研究与评价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二)准予单列督导评估的功能区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功能区;2.人、财、物完全独立;3.有一定数量学校,有相对独立的基础教育管辖权及履行的教育职责;4.有清晰明确的本地区教育事业统计年报数据和教育经费统计年报数据;5.有制定本地区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统筹布局各级各类学校的权限。符合以上条件的功能区,可于2019年5月24日前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2018年度监测工作,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各项监测任务,并充分运用好监测结果,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联系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高迎春,电话:0571—88008891,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教育大厦,邮编:310014。 附件:1. 2.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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