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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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师训[2019]4号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暂予保留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浙教人〔2016〕39号)第三条“培训机构条件审核转移给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的意见,我中心于2016年起,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教师〔2011〕103号)精神,开展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2019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时间为3月15日至4月30日,具体申报表格和认定细则见附件。联系电话:0571-88218092。 附件一: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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