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16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107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04-0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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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9〕10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为做好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需对各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摸底调查内容。各地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列入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对小区配套幼儿园没有规划或规划不足、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缓建、缩建、停建、不建等)、建而不交、没有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等情况,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填写《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统计表》《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一园一策”治理项目安排表》(见附件2、3)。 二、摸底调查时间。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浙江省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园“一园一策”治理项目安排表》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公章后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于4月底将所属县(市、区)摸底调查情况汇总后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并联合自然资源、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把摸底调查工作落到实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明确责任处室,落实专门人员,并于2019年4月10日前将责任处室、专门人员、联系电话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基教处。 联系人:何春玲,电话:0571–88008839,电子邮箱3121919932@qq.com。
附件:1. 3.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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