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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23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14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4-2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14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根据我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全面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在近期内对所有校区(教学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见浙教办案〔2014〕74号文),按照安全隐患排查的类别、项目和内容,对校园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仔细、深入的排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排查工作要责任到人、建立台账,由排查人员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二、切实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要结合本地本校安全总体状况,抓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找准工作中的突出短板,特别是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提出针对性的风险分级、风险防控和安全隐患整治措施。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校园周边安全风险隐患,中小学(幼儿园)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隐患类别,积极会同当地政法、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整治措施。

三、着力强化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把整改治理作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脚点,着力强化学校安全隐患整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计划,实行闭环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坚持分类整治,自身能解决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自身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并采取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一些校园安全工作中长期存在的“老问题”。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整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帮助学校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四、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以此次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分析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全面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对照《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试行)》有关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消防、校车、实验室、食品卫生、防汛防台、防范校园欺凌和学生侵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治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同时,请各地认真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62号)中提出的各项要求。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及时梳理汇总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整治的有关情况,并于5月24日前将本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报告及《2019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见附件)报我厅校园安全处。联系人:曹建国,电话:0571-88008834,电子邮箱:xac@zjedu.gov.cn。


附件:2019年上半年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xls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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