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职业与成人教育
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209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133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4-19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1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试点高校、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6号)要求,现将该通知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1+X证书改革是国家职教改革重大制度创新。为保证这项改革顺利进行,请各地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符合条件院校积极参与试点,统一协调相关事项。

二、突出重点,摸清底数。首批启动试点的为建筑信息模型(BIM)、Web前端开发、物流管理、老年照护、汽车运用与维修、智能新能源汽车等6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院校以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为主,应用型本科高校及国家开放大学等积极参与。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对相关学校和专业进行认真排摸评估的基础上,把握条件,稳妥推进。

三、加强对接,及时上报。拟试点院校要结合需要和可能,与教育部指定的培训评价组织对接了解相关事项,结合实际制订本校试点工作方案。请设区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审核所辖高职、中职申报院校,并将推荐院校名单(按“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情况汇总表”格式填报)及院校试点工作方案统一上报,应用型本科院校及省级部门属高职院校等直接将名单和工作方案上报我厅,我厅将根据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院校进行备案。各地各校上报我厅时间为2019年4月26日前。

联系人:教育厅职成教处程仙平,联系电话:0571-88008707,邮箱:xianping1020@126.com。


附件:1.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doc

   2. 关于做好首批1 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6号).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