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基础教育
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13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77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03-2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要求各地报送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7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全面实施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列入2019年省政府重点工作项目和省教育厅2019年教育关键实事项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7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精神,要求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范围有托管服务刚性需求学生的小学都要开展校内托管服务工作。

目前,多数设区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已出台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政策意见,不少县(市、区)也已出台方案并开始全面实施。为及时准确掌握各地推进情况,切实将民生实事办实办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2019年推进情况每季度报送制度。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3月、6月、9月、11月的28日前填报附件1和附件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汇总,于上述月份的月底前汇总附件1和附件2,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二、各地有特色的做法请及时总结报送并做好宣传。

三、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落实相关处(科)室并落实专人负责填报。

四、报送联系人:陈颖淑、方浩;联系电话:0571—88008693、88008831;电子邮箱:jjc@zjedu.gov.cn。

 

附件: 1.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出台情况统计表.doc

     2.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覆盖情况统计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