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071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2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02-19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推荐省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项目试点学校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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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9〕2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省教育厅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共青团浙江省委 浙江省少工委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74号),积极有序推进我省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一批浙江省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项目试点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试点要求 试点项目学校要结合浙教基〔2018〕74号文件明确的劳动实践教育的主要内容,对劳动实践教育进行整体设计,构建模式,探索形成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机制健全的学校劳动实践教育体系。筛选推荐的试点学校,需要在全面推进课程教学实践化、校内劳动常态化、家庭劳动经常化、社会实践多样化的基础上,至少在以下5类12个方面之一开展劳动实践教育,并且有先行基础、有特色亮点、有影响示范。 (一)强化课程实施中的劳动实践教育 1.劳动和技术课程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有效实施、有特色(劳动和技术课程包括义务教育的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课程和高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学科教学的强化实践应用有特色(所有学科教学都能强化知识的实际应用,探索跨学科学习活动,创新实验室建设等); 3.劳动实践选修课程建设有特色(义务教育劳动实践类拓展课程有特色,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有特色)。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劳动 4.学校日常运行中渗透劳动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有特色; 5.校内种养殖有特色(校园内开展农作物和花草树木种植、动物养殖等); 6.校内实践活动有特色(校园内开展手工制作、木工制作、电器维修、班务整理、室内装饰、勤工俭学等)。 (三)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7.探索学生家务劳动经常化有效运行机制有特色(家校互动培养学生良好劳动习惯等)。 (四)拓宽校外劳动实践途径 8.校外劳动实践系统化、制度化有特色(校外学工学农、商业和服务业实习等); 9.社会服务活动多样化有特色(开展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勤工俭学等); 10.研学旅行有特色; 11.校外职业体验活动有特色。 (五)其他劳动实践 12.其他劳动实践教育有创新、可推广、有特色。 二、推荐名额安排及要求 (一)全省遴选300所左右中小学校为省级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项目试点学校。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可向设区市教育局分别推荐3-5所试点学校,其中小学、初中、高中须各有1所。不设高中的县(市、区)最多可推荐3所义务教育学校;设区市教育局可推荐直属的1-2所中小学校;省教育厅直属的学校可直接推荐。 (三)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的每一所试点学校要在以上5类12个方面中分别选择其中一个方面最具特色的学校,各县(市、区)推荐的学校12个方面的试点内容不得重复。各设区市教育局在遴选推荐时,要通盘考虑,择优推荐,尽量兼顾每一个方面都有试点学校,各设区市范围推荐报送的小学、初中、高中同一学段同一个方面试点内容的学校分别不得超过2所。不符合相关推荐要求的,由各设区市教育局予以剔除。 三、试点学校基本条件 (一)管理规范。学校重视,把劳动实践教育作为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全校学生的劳动实践教育有顶层设计,对各年级学生的劳动实践教育有系统规划。 (二)工作有序。把劳动实践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特色项目有教育教学方案,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有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 (三)保障有力。确保开展劳动实践教育的时间,师资、经费、场地、设备等落实到位,加强对劳动实践教育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因地因校制宜,加强劳动实践教育场地或实践基地建设。 (四)特色鲜明。能够利用所在地自然人文环境和历史传统等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机制、课程实施、教育方式、工作模式、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积累一定的经验,在区域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四、推荐程序 学校自主申报、县(市、区)遴选推荐、设区市教育局遴选推荐、省教育厅认定公布。 (一)申报。申报学校要根据浙教基〔2018〕74号文件要求,选取做得最好最有特色的方面进行梳理提炼,明晰项目的实施目标、过程、评价及后续培育方向等,填写申报表,及时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见附件1)。 (二)推荐。县(市、区)、设区市教育局根据申报资料,综合考量年级段、劳动实践教育内容及在本区域的示范推广价值等进行审核遴选,逐级推荐(见附件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2019年3月8日前完成推荐,并报送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3月15日前将汇总表(同时提供盖章纸质稿一份)及学校申报表电子文档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陈颖淑,电话:0571-88008693,电子稿通过钉钉报送。 (三)认定。省教育厅在各设区市推荐基础上确定试点学校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工作要求 加强劳动实践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从培育项目学校着手,以推动建立本区域课程完善、资源丰富、模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实践教育体系为目标,挖典型、树示范,以点带面,推动我省中小学劳动实践教育深入开展。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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