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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9-06835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320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9-11-20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9〕32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遴选“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46号,见附件,以下简称《实验区通知》),现就做好我省“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推荐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名额安排

(一)各地要认真对照《实验区通知》明确的4条实验原则、5个方面实验内容和实验区应具备的4项条件遴选申报,把某方面已有一定实践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作过交流推广的地区推荐上来。

(二)原则上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申报,具备较强统筹能力的设区市也可以申报。已承担教育部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地区不再参与此项实验区工作。

(三)各地可优先但不仅限于推荐在“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开展精准教学试点等方面成效明显的县(市、区)。

(四)每个设区市可推荐1-2个县(市、区)或设区市。省教育技术中心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汇总,审核是否符合《实验区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省教育技术中心、省教育厅教研室等一同对申请单位的方案进行遴选,最终确定6个地区作为部级实验区推荐上报教育部。其他符合《实验区通知》条件的地区将列为省级实验区。

二、认真组织准备,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实验区通知》要求,对照实验内容,制订实验方案,填写申请表格。实验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从教学改革实际需求出发,立足通过信息化解决教学的实际问题,注重创新体制机制,注重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进度安排、配套政策、经费保障、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内容。

(二)请各设区市教育局认真组织遴选,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实验区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盖章寄送至省教育技术中心,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87880810@gmail.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学院路35号浙江教育综合大楼1301室,联系人:胡小杰,联系电话:0571-87880809、13588004090。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遴选“基于教学改革、融合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实验区的通知.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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