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9-00529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9〕29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9-10-14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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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9〕29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入中小学校全省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教基〔2019〕29号),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全省中小学生爱国主义主题读书教育活动(主题征文活动、演讲比赛)”等14项竞赛项目为我省进入中小学校的全省性竞赛项目,有效期限3年。为进一步加强竞赛项目监管,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管理中小学生竞赛项目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对违规举办竞赛的查处力度,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25号)和本次我省公布的竞赛项目以及根据教育教学需要,由教育部、省教育厅按规定组织开展的竞赛项目以外,其他全省性范围的竞赛均不得在任何区域内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在园幼儿)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浙江省”“全省”等字样的竞赛项目,不得为清单之外的其他竞赛项目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要加强研判,加大对名为“活动”、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变相竞赛”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竞赛项目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调研巡查、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等措施,加强对竞赛组织实施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本次公布的竞赛项目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 三、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项目。各地要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进入中小学校竞赛的监管办法,严格主办方资质,突出素质教育导向,坚持“零收费”和公平自愿原则,严控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科类的竞赛。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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