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6816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9-01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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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前不用愁,拿到大学录取通知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入学时也不用愁,可以通过学校“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和住宿费;入学后更不用愁,学校会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给予其他各类资助。 1.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我省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5.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为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8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以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照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浙江省的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0.校内资助 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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