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3779 | 文件编号: 浙教工委〔2018〕4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9-30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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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工委〔2018〕43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以下简称机关党建),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7〕43号),结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施高等教育强省战略和教育现代化战略,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作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拉高工作标杆,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通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确保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全面推动我省教育改革发展。
二、实施“立德铸魂”工程,锻造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一切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把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摆在首位,体现到党员干部履行权力责任、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服务师生群众的一切工作之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要求贯穿学习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章,加强党性锻炼,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教育系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驾驭意识形态各项工作的能力,加强教材、新闻宣传、课堂教学、校园宣传文化阵地、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把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落实到处室(单位)、落实到人。加强形势政策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认真做好舆情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网络舆情,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依法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加强机关网军队伍建设,积极参与重大公共事件网络舆论引导,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
三、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
(一)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加强以党支部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机关党支部、直属单位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处室、直属单位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经批准党政分设的除外),设立党委或党总支的直属单位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党员中层主要负责人担任。基层党委需设立纪委,并至少有2名同志(含纪委书记)负责具体纪检工作;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设纪检委员,并由1—2名同志负责具体纪检工作;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党员人数较少、业务相近的部门可探索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集体外出参加培训、参与重点项目工作时间超过两个月,原则上应成立临时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基层党委任期为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对未按时换届的要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深化星级党组织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坚持抓两头带中间,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开展“先锋支部”建设,倡导“一支部一品牌”,推进支部工作创新和品牌建设。对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的,通过限期改正、重点帮扶等措施,促进转化提高、晋位升级。
(三)做好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高知识群体、优秀青年和关键岗位中发展党员,切实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的党员,应转接临时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的,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到厅机关挂职锻炼时间3个月的党员,应转接临时组织关系;超过6个月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厅机关,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等有关规定,党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足额交纳党费。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发扬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作风,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把支部“主题党日”作为落实 “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形式,每月开展一次,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建立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情况通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内政治生活督查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或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严肃问责,责令整改。
四、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提高服务教育中心工作的能力
(一)提升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新任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半年内参加任职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支部书记集中培训,列席委厅重要工作会议,定期开展支部书记工作交流,组织支部书记外出参观学习,不断增强支部书记的“一岗双责”的意识,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二)提升干部的业务能力。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选送干部参加集中培训、举办“致远大讲堂”和处长论坛、参加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等形式,加强新政策新知识新业务培训,提高机关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能力。把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加大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的力度,注重在关键岗位、基层一线、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锻炼,加快年轻干部成长。
(三)加强党外干部队伍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工作细则》(试行),引导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外干部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建言献策、参与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着力做好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支持党外干部加强自身建设。
五、实施“清明政风”建设工程,打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驰而不息改作风正作风。高标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28条办法”和委厅“26条”规定,紧盯各种形式的降低标准、规避变通、隐形变异等“四风”苗头问题,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加大曝光和处理的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在干部人事、经费使用、评奖评优、招生入学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加强监督。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最多跑一次”改革、强服务强效能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切实转作风、提效率,不断优化工作作风,解决“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遇事绕着走,工作推诿扯皮的干部,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措施,推动党员干部主动服务基层、服务学校、服务师生。
(二)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严守纪律底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典型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常态化,运用钉钉推送廉政教育信息,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以上廉政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防止腐败案件发生。
(三)强化党内监督。落实《中共浙江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制定和实施党务公开目录,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大会,向党员报告工作,公布党费收支情况,保证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要征求机关党委的意见,机关党委配合干部工作部门对机关处级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把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作为重点,加强对思想、作风、廉洁等情况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严格追责问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我省实施意见,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抓党建工作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委厅领导将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管党治党不力,造成较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追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实施“暖心机关”建设工程,提高干部凝聚力战斗力
(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重在平时,重在“小事”,强化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认真做好疏导化解工作。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每半年研究分析一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遇有重大事件、重要节点要及时关注。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机关文化氛围,既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又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建设干部职工之家,组建文体兴趣小组,实施干部职工荣休仪式制度,让干部职工在活动中交流思想,加深感情,愉悦身心,促进健康,增强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和单位的归属感、荣誉感。
(二)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把群团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机关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注重青年党团员教育培养,大力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更好地发挥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教育工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人,专职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和教育工委的部署,负责谋划和统筹机关党建工作;党支部(党委、总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落实机关党建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强化党建责任意识,落实“一岗双责”。教育工委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机关党建重要工作。
(二)完善直属单位领导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各直属单位实施党组织领导下行政首长负责制,试点先行,两年内调整到位。要充分发挥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决策决定。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要及时研究形成决策意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实行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内设部门和所属二级单位负责人调整任免和本单位干部职工考核、晋升、调动、奖惩等事项。党组织特别是书记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促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行政负责人要强化组织观念,认真贯彻党组织决议、决定,按照分工抓好集体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
(三)健全党建述职考评机制。机关党委每半年对直属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建立每半年支部工作交流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运用,把党建工作作为评先选优、职务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抓党的建设领导不力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我省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责。
(四)加强党建的条件保障。加大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按《省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党建活动经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按规定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机关、直属单位要设立党员之家(党员活动室),添置必要的设备和图书资料。重视党建宣传阵地建设,注重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开展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推进智慧党建工作,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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