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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8-02598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271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8-09-25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选聘省内高水平专家担任吉林省省属高校客座教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8〕271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对口支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吉林省与浙江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援办〔2018〕9号),结合吉林省教育厅提出的选聘高水平专家需求,2018年度计划从我省重点建设高校选聘10名高水平专家担任吉林省省属高校客座教授。现将有关选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高水平专家”基本条件

1.学风严谨,科学道德规范,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较强的业务组织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战略性思维、国际视野。

2.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近5年取得的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下列中的两项条件:①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学术成果。②发表被SCI、SSCI,CSSCI等收录(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水平系列论文。③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④主持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⑤提出的政策建议被政府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教授或其他相应职称,在教学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特别优秀的应聘者可以适当放宽。

4.申报当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5.工作时间原则是1—2年。

二、“高水平专家”岗位职责

“高水平专家”是根据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聘任的具有较高名望和学术地位的高端人才。“高水平专家”的基本条件即“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基本条件,与我省的“钱江学者”特聘教授、浙江省151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层次的业绩水平相当。其主要职责是:

1.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

2.开设本科生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3.面向国际国内科技前沿和吉林省重大战略需求,积极组织承担国家及我省重大科研项目,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

4.积极推动省内高校与海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高校结合学校自身学科发展的优势,按照选聘条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吉林省省属高校高水平专家选聘的遴选工作,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浙吉对口合作特聘高水平专家汇总表》(附件1)和《浙吉对口合作特聘高水平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报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具体选聘事宜请各有关高校与吉林省省属高校做好对接工作。

省教育厅高校科研师资处联系人:张翌、张惠平,电话:0571–88008820、88008865,电子邮箱:69545477@qq.com。


附件:1.浙吉对口合作特聘高水平专家汇总表

  2.浙吉对口合作特聘高水平专家情况登记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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