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2592 | 文件编号: 浙教人91号〔2018〕91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9-10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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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人〔2018〕9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现将《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纳入改革试点的学校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做好2018年职称评聘改革试点工作。未纳入改革试点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方案,优化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教师聘后考核管理,为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各地在改革试点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和省人力社保厅联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9月3日 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更好发挥职称评聘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省委人才办《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浙委人办〔2018〕5号)和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试点改革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充分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为目标,以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限下放为重点,在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岗位管理的基础上,2018年确定30所中小学校开展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推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和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深度融合,打破聘任终身制,逐步形成评价科学、导向正确、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确保政治方向。 (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 (三)坚持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突出教学地位。 (四)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竞争择优。 (五)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确保改革平稳。 三、实施范围 承担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的中小学校。 四、主要内容 (一)编制年度评聘计划。主管部门要科学核定试点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试点学校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充分考虑岗位的统筹使用和可持续发展,编制2018年度职称自主评聘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科学设岗计划、空缺岗位情况、年度评聘数量、评聘办法、评聘组织、评聘程序等。 (二)科学制定评聘标准。要按照分类评价精神,充分考虑任教学段和学科要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分别制定能体现教师岗位特点的评聘标准。评聘标准要体现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的政策导向,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和日常考核结果的应用,把一线教学水平、学生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业绩摆在重要位置,淡化学历和资历,原则上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评聘职称的前置条件,逐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对于获得中小学教师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的教师以及师德特别突出的教师,要在评价中予以充分体现,探索建立特别优秀教师直接聘任办法。 (三)建立评聘机构。试点学校要建立健全本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机构,一般应包括学科评议组和评聘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具有权威性、代表性、公正性,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开展综合考评。学科评议组由同行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由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负责对参加职称评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专业评议,提出评议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聘委员会的重要参考。评聘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政教等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可视情况聘请部分校外专家参加。自主评聘结果经评聘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四)完善评聘程序。自主评聘一般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竞聘、学科组评议、评聘委员会评审表决、公示拟聘人选、评聘结果报备、签订聘任合同等程序进行,坚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提前公开实施方案,公开评聘程序,公开岗位任职条件,充分征求本校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及时做好参加评聘教师的材料公示和拟聘人选公示,接受校内教职工的监督。自主评聘的聘期要与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合理衔接。完成自主评聘工作后,试点学校要对自主评聘工作进行总结,县(市、区)的试点学校报县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连同评聘结果一并报设区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由设区市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公布评审结果,并纳入省数管中心数据归集平台,发放电子证书。 (五)推动职称评聘与岗位竞聘相结合。学校要切实承担起用人主体的责任,淡化资格、强化聘任,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应与专技七级、十级岗位的晋升条件相互衔接,实现职称评聘与岗位竞聘相结合。在落实专技岗位逐级晋升原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优秀教师未满下一级岗位聘期或越岗位等级竞聘的条件和规则,既发挥好岗位等级的阶梯作用,又鼓励优秀教师一鸣惊人、脱颖而出。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应健全专技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控机制,试点学校的专技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评聘标准、评聘质量相同步。 (六)加强教师聘后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对教师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在续聘、晋升、低聘或解聘以及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对于部分严重超岗的学校,要通过科学设岗、聘后考核和竞聘上岗等措施,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给年轻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同时聘任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双肩挑”人员,要从严把握,实行“双岗双考”,不承担具体教学任务的管理人员不再“双肩挑”。对于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对于在竞聘或聘期考核中,确因业务工作实绩不符合原聘专技岗位任职条件而低聘,且退休前仍在低聘专技岗位的教师,若其在原聘岗位聘满两个及以上聘期,且现聘岗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符合要求,学校可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将其重新聘任到原聘岗位,并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定办理退休。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社保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学校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试点学校要成立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工作方案,按步骤精心组织好自主评聘改革工作。 (三)不具备自主评聘条件的系列或专业,可委托省、市相关评委会对拟聘人选进行评议,通过人员由学校按自主评聘程序做好聘任工作。 (四)严肃自主评聘改革纪律,对在改革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并视情况收回自主评聘权限。 附件:2018年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杭州市:杭州第二中学、杭州市保俶塔实验学校 宁波市:宁波效实中学 温州市:温州市实验中学 湖州市:湖州二中、湖州五中、湖州新世纪外国语学校、湖州艺术与设计学校、吴兴高级中学 嘉兴市:嘉兴技师学院、嘉兴一中、海盐元济高级中学 绍兴市:绍兴市第一中学、绍兴市阳明中学、绍兴市稽山中学、绍兴市高级中学、越州中学、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绍兴市中等专业学校、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金华市:金华市第一中学 衢州市: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实验学校、衢州高级中学、衢州特殊教育学校 舟山市:舟山中学、舟山航海学校 台州市:台州中学 丽水市:丽水市第二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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