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高教科研
索引号: 002482082/2018-02741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228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8-08-01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教办函〔2018〕228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进研究生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根本,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整合社会优质资源,积极探索人才培养供需互动新机制,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二、认定条件

1.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高校(含高职院校)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基地建设与人才联合培养。

3.基地主要以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具有一定的培养规模,能够提供满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的课程、科研课题、研究、生活保障等条件,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

4.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5.在培养模式方面具有符合行业人才培养要求的优势特色;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6.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标准等方面积极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

7.人才培养成效明显,已培养毕业一定数量的研究生;研究生就业竞争力和职业胜任力突出,社会和用人单位反映较好。

8.已获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示范基地或开放基地,符合本认定条件的,直接认定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三、申报对象及数量

实行限额申报。浙江大学限额申报5个,省重点建设高校限额申报2个,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限额申报1个。申请直接认定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申报名额限制。

四、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直接认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份、《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见附件2,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不超过10000字)一式5份、相关佐证材料1套报省教育厅高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zjsxwblgl@163.com,逾期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其他

1.鼓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优势特色,主动对接地方政府,开展协同育人。培养单位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不受认定条件中的已合作年限、毕业研究生数量等要求限制,可随时申请进行认定。

2.省教育厅将基地建设情况作为相关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于建设绩效差、运行情况不理想的基地,予以撤销处理。

3.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要求,择优申报。对于申报材料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达不到申报要求的,不列入下一步认定工作。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省教育厅高科处吕谷来,电话:0571–88008969,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浙江省教育厅高科处。


附件:1.直接认定申请汇总表

  2.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申报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