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2576 | 文件编号: 浙教办人〔2018〕6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6-2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暑期有偿补课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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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人〔2018〕6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暑假是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巩固我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成果,坚决防止违规有偿补课问题的反弹,现就做好2018年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申纪律要求。各地要始终保持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在暑期放假前向全体教师重申教育部“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落实《浙江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把纪律要求纳入暑期师德培训内容,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不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不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
二、及时开展查处。各地要通过网络、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核查举报和投诉,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要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处置,绝不姑息纵容。
三、追究违规责任。各地和学校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执纪,加大执纪和通报力度。对于查实违规的教师,在下半年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工作中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以及落实“一票否决制”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查实后要依法依规追究学校和教育部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的责任。
暑假结束后,各地要全面总结工作成果,连同查处的典型案例,于2018年9月30日前以设区市教育局为单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应才力,电话:0571—88008936,邮箱:52382286@qq.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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