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3987 | 文件编号: 浙语办〔2018〕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5-03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举办“我爱诵诗文”浙江省第十二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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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语办〔2018〕6号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语委、教育局、团委、少工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要把传统文化的经典嵌在学生脑子里,成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基因”的指示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核心素养,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决定联合举办“我爱诵诗文”浙江省第十二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
二、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生。
三、作品要求
朗诵作品要求围绕“我爱诵诗文”主题,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解读“中国梦”的历史底蕴和时代内涵,讴歌伟大的祖国、伟大的人民、伟大的中华民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
1.朗诵作品必须是中华经典诗文,以《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经典诵读活动指导纲要》附件中的推荐篇目为主,也可以选择中国古代、近代优秀文学作品,不能是自创作品。
2.朗诵时间个人节目不超过3分钟,集体节目不超过5分钟。
3.朗诵环节可以根据诗词内容适当配以手势、音乐、舞蹈等艺术表现手法,以增强朗诵作品的艺术感染力和舞台表现力。
四、活动流程
1.初赛和复赛(2018年5—8月):初赛由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联合组织,浙江之声协办。复赛由各设区市语委、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联合组织,浙江之声配合组织和宣传。
各设区市于2018年8月10日前结束复赛,并将参加决赛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3)统一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每个组各选送一个节目。
2.决赛(2018年9月):由主办单位组织,通过专家现场评分,确定最终名次。总决赛结束后在浙江教育厅门户网、浙江之声网、浙江共青团网站公布获奖名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比赛设小学个人组、小学集体组、中学个人组、中学集体组。2人及2人以上(限6人以下)参加朗诵的节目均为集体组。
1.比赛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获得个人组一等奖的选手将同时被授予“2018年浙江省推普形象大使”称号。
2.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3.设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
六、活动组织
1.本次活动由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共青团浙江省委、浙江省广播电视集团、少先队浙江省工作委员会主办,浙江之声承办。
2.成立第十二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浙江之声办公室)。联系人:陈雪亮,电话:0571—56353180,13868088206,邮箱:408546853@qq.com,QQ号:408546853。
七、工作要求
1.以“我爱诵诗文”为主题的第十二届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灿烂文化、培养青少年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有效举措,也是今年我省第21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重点活动之一。各地语委、教育局、团委、少工委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扩大活动的参与面。浙江之声及浙江之声各地记者站要协助做好大赛的组织及宣传工作,提高活动的知晓度。
2.确保安全。承办单位、选送部门、选手所在学校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明确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赛人员的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要加强安全教育,必要时签订安全承诺书。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才能组织相关活动。要制订突发安全事件的防控和处置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3.各地、各单位在推荐、落实本地参赛节目的过程中要密切协作,注重发挥多方面积极性,动员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并把经典诵读活动推进到农村地区和每一所学校,以进一步扩大活动的影响和受益面。
附件:1. 浙江省第十二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委会名单
3. 浙江省第十二届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决赛节目推荐表
浙江省青少年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委会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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