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教督办〔2018〕2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浙江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