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6071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153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5-16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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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153 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汛期即将到来,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将增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近日省委、省政府对做好汛期安全工作作出了部署。为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汛期来临前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地、本校受暴雨、台风等灾害天气影响的经验和教训,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疏通排水管网,加强对泵站等防汛设施的维护,重点加强校舍、配电房、在建工地、校园周边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二、做好充分的应急准备
要根据《浙江省学校灾害天气应对规范(试行)》要求,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科学应对灾害天气,减少对师生学习、生活的影响,尽可能降低学校财产损失,全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要完善防汛应急预警方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要加强与地方气象部门、应急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及影响期间,各地各学校要根据当地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做好师生安全疏散和学生停课、调课等相关工作。灾害影响期间要坚持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通畅,一旦发生险情,要根据紧急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教育和应急演练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日活动,开展以防范灾害天气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重点强化防范洪涝、台风、雷暴、泥石流等灾害的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防汛预案演练周活动的通知》(浙防指办〔2018〕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防汛应急预案,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广泛参与、讲求实效”的原则,在近期认真组织演练或模拟推演。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校根据省防指要求,于2018年7月5日前将演练活动简要情况、演练照片或影像等资料报省教育厅校安处(邮箱:jyt88008835@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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