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3985 | 文件编号: 浙教办函〔2018〕116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4-1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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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函〔2018〕11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小学师生书法及篆刻水平,增强文化自信,教育部语用司印发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18〕9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分类分组别(书法类和篆刻类各分三个组,分别为小学生组、中学生组和教师组;书法篆刻文创作品不分组别)的要求择优推荐作品(推荐名额见附件1),并认真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电子汇总表发送至752558155@qq.com,并抄送至省语委办邮箱zjsywb@126.com。联系人:江心语,电话:15658112173;省教育厅语管处联系人:连巧红,电话:0571—88008693。
附件:1.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浙江省各地推荐名额 2.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浙江省各地作品汇总表
3.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举办2018年全国中小学师生书法篆刻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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