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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82/2018-03984 文件编号: 浙语办〔2018〕4号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生成日期: 2018-04-18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语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浙江省第四批方言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语办〔2018〕4号

各市、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有关高校:

为贯彻中央关于“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指示精神,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推进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方言资源调查保护工作,省语委、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浙江省第四批语言资源调查保护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经国家语言资源保护中心审定同意,我省2018年组建18个专家团队,分别负责全省11个市的21个汉语方言调查点(见附件1)。

全省21个调查点作为2018年国家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课题,经费由国家财政予以支持,省财政给予配套。这些项目按照《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工作规范(2017年修订)》(见附件2)进行统一管理,并于2018年年底前接受中国语言资源保护研究中心组织的课题和项目验收。

语言资源保护工程是一项重要的语言文化保护工程,按照国家统一的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以“声、像、图、文、影”的形式,对语言和方言进行调查、采录、整理和开发,工作量大、学术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地方和专家共同实施、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为专家团队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各高校要在科研项目认定、经费管理使用、专家工作量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各市、县(市、区)语委和教育局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主动配合专家团队,在方言发音人招募、摄录场所、宣传应用等方面做好保障;各个专家团队要严格按照《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工作规范(2017年修订)》提出的相关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经费管理办法,把握进度和质量,确保第四批汉语方言调查保护项目有序实施、如期结项和顺利入库。省语委、省教育厅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已将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列入《浙江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并积极筹措经费,加快方言保护进度,编写出版方言资源保护成果集,积极建设浙江省方言资源数据库,努力推进成果的开发和应用。


附件:1. 浙江省第四批方言资源保护工作专家及调查点

  2. 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工作规范(2017年修订)



浙江省语委办公室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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