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2082/2018-04299 | 文件编号: 浙科发政〔2018〕49号 | 发布机构: 省教育厅 |
生成日期: 2018-03-08 | 主题分类: 教育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选派高校院所人员派驻长兴县挂职担任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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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科发政〔2018〕4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引导科技人员面向科技创新主战场创新创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一、需求岗位 挂职干部共需5人,任乡镇(街道、园区)科技副镇长(副主任),具体为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纺织、新材料和现代农业等产业技术领域各1名。 二、挂职时间 挂职时间为1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三、任职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向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政策要求,有专业特长、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作风扎实,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 四、主要职责 1.基本工作职能。协助挂职单位乡镇长(主任)做好科技创新工作。抓好所属乡镇(街道、园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深入推进政产学研合作,提高乡镇(街道、园区)科技管理能力和水平。 2.当好科技参谋。立足地方产业基础,开展调查研究,为地方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建言献策,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活动,宣传科技政策,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科技创新意识。 3.做好桥梁纽带。促进派出单位与挂职单位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地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一批校地、校企合作联盟等创新平台(载体),促进高校院所资源向地方和企业转化。 4.开展专业服务。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利用好派出单位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资源,帮助地方和企业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指导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项目联合攻关,破解企业关键技术难题。 5.协助引才育才。围绕地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促进更多高层次人才向企业集聚,吸引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到长兴创新创业。开展科技培训活动,推动地方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取得新突破。 6.强化制度建设。遵守科技镇长团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团队意识,发挥整体作用。自觉服从任职地方和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树立科技镇长团良好形象。 五、选派程序 各高校院所根据挂职干部岗位需求择优推荐报名,申请人填写《长兴县第二批科技镇长团成员挂职报名表》(见附件),于2018年4月15日前送至省科技厅法规处和省教育厅高科处。 长兴县将与拟推荐人选双向对接后,择优确定最终人选。长兴县为挂职人员提供办公、就餐、住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必要保障,参照挂职单位的副科级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派出单位以挂职单位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 联系人:省科技厅法规处 王华,人事处 李晓娟 电 话:0571-87054031,87054015 省教育厅高科处 姜毅 电 话:0571-8800897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教育厅 2018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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